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案下载 > 正文

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开庭 ofo:擅自使用 损害财产

2019-06-02 08:1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骑小黄车撞死_小男孩骑小黄车_把车借给朋友撞死了人

男孩骑小黄车身亡案开庭 ofo:擅自使用 损害财产2017-09-15 14:30:34阅读 (1977.9万)澎湃新闻

>>庭审结果

法院表示,该案将定期宣判。

小男孩骑小黄车_把车借给朋友撞死了人_骑小黄车撞死

原告律师称ofo机械锁具存缺陷 图/东方网

>>庭审现场

原告:机械锁密码不变、难锁牢是缺陷

在法官的提问下,原告代理人进一步明确,ofo小黄车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对此ofo小黄车公司承认事发后确实发现涉事自行车车身上没有警示标志。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且无视原告告知继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花椒直播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被告看客影视所提供的链接虽然指向原告运营的搜狐视频,但并未在发布的涉案客户端完整的提供源自搜狐视频的链接,且删除了搜狐视频的原视频片头广告、页面穿插广告条幅等,使用户通过涉案客户端提供给用户删节广告的视频链接,增强公众浏览感官的流畅性,足以对搜狐视频的网络用户产生吸引,形成分流受众的客观效果,随之而来的是原告经营的搜狐视频商业广告的浏览量和客户端软件下载、使用次数的减少,被告看客影视发布的涉案客户端软件下载和使用次数的不断增加,亦提高了被告公司的知名度及关联产品的销量。而原告陈先生与被告阿明达成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为由主张被告阿明、阿添协助其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但两被告均不是产权人,其没有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的权利,原告主张两被告协助其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手续,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男孩骑小黄车_把车借给朋友撞死了人_骑小黄车撞死

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小黄车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由于机械锁存在缺陷,未锁率很高,且ofo公司在车身上没有警示,也没有派人巡查管理、没有对缺陷车辆进行召回近,造成此次事故。”ofo公司可能一开始不知道有缺陷,但是媒体报道出相关事故后,应该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召回、跟换。产品因为缺陷造成伤害,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ofo:受害人擅自使用共享单车,损害了ofo的财产权

ofo小黄车公司提出辩护意见称,高童通过非常程序开锁骑行共享单车,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占有他人财物的民事侵权行为,该行为损害了ofo的财产权。原告在起诉中以锁具存在容易非法打开的缺陷为由,偷换法律上的“缺陷”概念,并混淆扩大解释为自行车存在缺陷,并要求ofo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名共享单车公司软件开发负责人分析,“全能车”实现“多骑”的手段可能有两种:一是“全能车”通过特殊手段获取大量个人身份信息,并完成多个共享单车品牌的注册,用户使用“全能车”app取车时,“全能车”会随即安排其他人的账户供其使用。还有共享单车,一块钱,随便骑,骑到任何地方,停下,锁车就走,不用管。笔者认为机械锁只是便于骑行者使用,并不能以机械锁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共享单车提供者承担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完全得不出共享单车提供者承担责任的结论。

“ofo公司完全有理由进行反诉,起诉高童侵权行为。但考虑到高童因为交通事故身亡,我们没有做反诉。”ofo小黄车公司在辩论阶段指出骑小黄车撞死

把车借给朋友撞死了人_小男孩骑小黄车_骑小黄车撞死

针对原告提出媒体报道或专项调查表明“ofo机械锁未锁住(包括未挂锁、未打乱密码)造成未成年人骑行事故多发”,ofo小黄车公司称:“在未经财产人许可前,不能使用、占用别人的财产,否则是对他人财产权的损害侵犯。这不仅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甚至是道德的基本准则。引导民众规范使用共享单车需要企业努力、政府管理、民众自律,如果不对乱骑行进行负面评价,则会引起道德危机。”

被告律师称ofo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请 图/东方网

ofo公司:原告有意混淆、扩大、偷换了法律上的“缺陷”概念

对于原告代理人提出ofo小黄车的机械锁存在缺陷的说法,ofo小黄车公司回应称,ofo共享单车使用的锁具,均为向正规厂家采购,密码组合超过8000组以上,远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900组。因此,锁具本身并不存在缺陷。

把车借给朋友撞死了人_骑小黄车撞死_小男孩骑小黄车

强化步行、自行车交通网络系统建设,保障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安全性、连续性、舒适性。为倡导低碳生活,宣传我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的理念和成效,9月22日“世界无车日”当天,恒达巴士公司在市区内10个宣传咨询点发放绿色出行活动宣传手册,并组织50多位自行车骑行爱好者在环江滨水大道开展“绿色骑行”活动,鼓励人们从个人和社会角度出发,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经济、集约的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张文强同时称,本市还将制订2015-2017年道路步行自行车设施综合整治工作计划,重点针对四环路以内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进行整治,保障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为步行、自行车出行方式提供更好的设施条件,有效缓解快慢交通冲突、步行自行车行路难问题。

因此,ofo小黄车公司认为骑行自行车参与交通自然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与原告起诉的所谓“缺陷”自始无关。原告起诉以“锁具存在容易非法打开”的“缺陷”主张由ofo承担侵权责任,此是原告有意混淆、扩大、偷换了法律上的“缺陷”概念,主观臆断出所谓的“缺陷”。进而,原告进一步混淆、偷换了“风险”的概念,将交通事故风险与“缺陷”自身风险混为一谈。因此,原告该主张于逻辑上不成立,于法律上缺少依据。

ofo:换智能锁是为防盗 原告:现行精神损害赔偿上限不适应物价

原告代理人提问称:“既然ofo公司认为自己的机械锁没有缺陷,为何在事故发生后将共享单车的机械锁逐步换成了智能锁?”

穆希说,他一直很关注中国共享单车的发展,他也想做“小橙”这种带GPS定位系统的共享单车,但是肯尼亚当地生产不了。其指出,摩拜单车是一个比较创新的投资公司,“我们觉得摩拜对怎么去运作一个共享单车的项目讲的比较透彻,对车的改造,包括gps定位、智能锁等都是十分新颖的,它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使共享单车持续性的运营。中国的共享单车服务商摩拜单车因“摩拜无桩智能共享单车”获奖。

同时,对原告提出的高达7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ofo小黄车公司指出,在上海地区,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上限为5万元。“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系该上限的100余倍,这不正常,对于案件的审理、问题的解决都无好处。”

”本案中,被告的侵权产品是在生产过程中被查获,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实现销售,被告未因侵权而获得利润,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因被告侵权而遭受市场份额减少等利益的损失,故对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院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涉案录音录像制品的市场价值、被告侵权的方式、范围、持续时间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合理数额。就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原告以其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被告生产的95000根手工锯条的价值620838.5元为依据,要求酌定赔偿50万元,包含调查费等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包含律师费37500元。

就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原告以其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被告生产的95000根手工锯条的价值620838.5元为依据,要求酌定赔偿50万元,包含调查费等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包含律师费37500元。对于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被告虽非故意,但因其过错事实上已造成原告精神上的损害,故被告应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费用作为对原告精神上的抚慰。根据原告养殖区附近的浅水湾近岸海水石油类浓度情况,可以认定原告遭受损失,根据庭审举证情况,法院参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赔偿补偿标准,酌定原告的损失数额为1683464.4元,判令康菲公司对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