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解读
制定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旅游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法草案第二条将“旅游”概念的界定为“本法所称旅游,是指自然人为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 一些活动如探亲访友、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等不应属于旅游活动,同时,将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定义为旅游还容易造成公款旅游的误解,被建议修改。
进一步完善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立法工作机制。为贯彻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一步加强全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地方立法行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草案)》,提请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7.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继续聘任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 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同期我国接待入境游客6950万人次,入境游客数量超过出境游客数量747万人次。全年接待旅游人数3078.9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4%,其中接待入境旅游人数2.45万人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公民出境游客人数首次突破一亿人次,入境游客人数达到了1.28亿人次,随着“一带一路”具体措施的实施,以及各地旅游资源的展现,未来不仅中国入境游客人数将会增加,中国游客赴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人数也会越来越多。
大至一个 国 国家,需要制订法律、 法 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的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旅游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负责和协调风景区内的旅游治安纠纷综合治理工作。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号
会议审议了东坡区区、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坡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决定》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的决定》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眉山市东坡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眉山市东坡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任口腔修复科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口腔医学学科评议组秘书、亚洲口腔修复学会理事、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修复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生物医学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北京医师协会口腔专业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口腔医学会理事、北京医学会口腔医学分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北大口腔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口腔生物医学》、《口腔颌面修复学杂志》编委。中华医学会神经内科分会委员、中华神经科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委员、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颅脑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康复医学会神经科分会副会长、《中国医学前沿杂志(电子版)》副主编、《中华神经科》杂志常务编委、《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实用内科》杂志、《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等杂志编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年4月25日
政策全文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我国首部旅游法获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酒店旅游事业群去年7月中旬刚刚成立,现在它的业务范围已经突破酒店范围,由四个版块组成:住宿、大交通、境内度假以及境外度假。热水镇境内还有长达公里的被评为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热水河,并以此开发了漂流等水上娱乐项目,再加上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飞水寨等自然景观,及当地特有的畲族歌会、香火龙等民俗活动,热水镇已初步形成了以温泉养生度假为主导,以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等为辅助的旅游产业发展之路。《细则》还明确了三亚会奖旅游在“走出去”、“请进来”等市场推广工作方面的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并以会议规模及地区为主要奖励参考依据,据悉,截至2018年底,境内会奖旅游相关市场推广活动最多可获得10万元奖金,境外活动可获得15万元奖金。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6.12 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如果没有订立合法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签字确认,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同时,游客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了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定期组织了学生应对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的演练活动,提高了学生面临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学校的应急处理能力,使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和控制上来,有效地避免了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工作指南》共六章,从事前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准备,到事中应对和事后管理的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角度,系统阐述了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如何做、怎么做的问题,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4)6月17日,为贯彻落实安全月防汛应急演练活动要求,确保项目部人员和设备安全,检验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防汛应急演练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举行应急演练活动,有序地检验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的协调指挥能力、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的机动协作能力,以促成紧急状态下的有效组合和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至于县级人民 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主要属于执行上级有关规划的安排,不再要求对其进行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排水,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城市,尊重村民意愿、水源地和水系、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为落实好《规划》,国家林业局制定了贯彻实施《规划》的通知,开展了《规划》解读宣传,制定了省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规范,指导各地依据全国规划编制省级、县级规划,加快推进建立三级规划体系。
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加快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周边公共停车场的研究,完成南湖体育场、人民中学、田家炳中学、春江学校等地下停车库(人防工程)建设,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合理规划和发展停车换乘(p+r)设施,开展经天路等换乘停车场建设。此外,生态城还将继续全面推进生态城旅游发展转型升级,以旅游业为引领,发展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拉动消费增长,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转型,打造传统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升级版,创新发展全域旅游发展实验区,构筑完备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域化、标准化、智慧化、数字化旅游城市,实现旅城一体、产业融合、全域创新的生态城模式。针对目前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失衡的问题,《导则》要求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中,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同时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用地的区域由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延伸服务,无法覆盖的需自建市政基础设施(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环卫设施),重点控制好市政设施用地及市政管线廊道。(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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