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及其发展趋势
式会议或做出重大决定前,向一些非安理会成员国征求意见,这些咨议国往往会代表非成员国的言论与观点,相当于被纳入的非正式的安理会成员!。安理会改革
(3)由于会前的咨议,这些国家往往能阻止安理会成员国通过某项决定。而这被称为非正式否决权!。
这些非正式调整都是卓有成效的,但还远不能满足外在环境的变化,安理会还需要进行大幅度的正式调整。正如高级别名人改革小组于2004年12月1日向安南和联大提交的研究报告∀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中指出,安理会需要更大的合法性、代表性和信誉。[3]
二、改革的症结:如何寻求利益平衡点
2003年9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大幅度改革建议!,并成立他亲自挑选和任命的高级别名人改革小组对改革进行研究,该小组于2004年12月向安南和联大提出他们的改革建议。2005年3月安南向第59届联大提交了在此基础之上拟定的改革报告,敦促各国考虑高级别名人小组提出的两个扩充安理会的方案,建议接受其中一个方案。[4]名人小组的报告关于安理会改革部分的陈述主要有三层含义:(1)保留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不将否决权扩大到新纳入的成员国;(2)纳入新成员的两种具体方案:成员国以梯度排列: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或任期较长可连选连任的非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两年任期);(3)候选国名单未定但参选标准已确定。
12年中围绕安理会改革,联合国内外展开了积极讨论,提出了许多方案,由于各国的利益和立场不同,安理会扩大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标准选定新的安理会成员国、哪些国家有资格成为常任理事国等问题一直没能出现一方案得到多数会员国的认可的状况。想让改革建议不要成为空谈,191个会员国中获得2/3国家认可,而且五常!中没有否决票出现,就必须关注常任理事国、主要候选国、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性大国对报告的几项建议的态度,寻求各国的利益平衡点。
(一)否决权问题
五个常任理事国对安理会改革的态度具有决定性作用。它们之间有共识也有分歧。其共同立场是:强调否决权的合理性。美国联合国协会全球政策项目执行主任苏珊∃德麦基欧认为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能接受的底线是允许一些候选国加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是不会在否决权!问题上妥协。五大国既不愿意放弃自己手中的否决票,也不愿意让新来的成员享有这项权利。因为拥有否决权的成员越多,自己现有的权威就越少。[5]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杰尼索夫强调:包括否决权在内,现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的特权和权力,绝对不能受到侵犯。[6]
德、日、印巴四大候选国口头表态很强硬,只想当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但它们的底线,都是先当上没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再说,只要先取得外交上的重大突破,日后总有慢慢熬成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的那一天。所以没有否决权的常任国方案如被表决通过加以实施,它们还是乐于接受的;同时几大候选国不得不考虑与本地区其他大国间的矛盾和相互制约关系。为避免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它们可能会退而求其次;毕竟安理会是世界上最有权威的国际决策实体,只要能参与其间的讨论,长久地坐到谈判桌前就是重要成员国地位的体现,并且只有加入五大国的谈判,才能知道其中的决策信息,同时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声音。
在否决权问题上,改革方案是妥协的产物,会对安理会原有的权力结构带来挑战,但尚不至于从根本上动摇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五大国地位在∀联合国宪章#中得到了法律认可,五大国享有的否决权,在改变它们地位的任何问题上都仍有否决作用。正如名人小组的报告中指出的: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实际可行的办法来改变现有成员的否决权。安理会改革![3]现在的常任理事国不愿把手中的否决权!与新来者分享,新的地区性强国仍无法彻底动摇安理会的结构模式,而是屈从于这种旧有的权力分配。
(二)扩充安理会的两种方案
根据安理会规定,改选的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必须获得参与投票的联合国成员国三分之二选票。加纳被选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1977 年之前, 日本已经4次当选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对于争取1979 到1980 年度安理会在亚洲的席位,日本踌躇满志。
里面的年轻人都说中国有如今的成就都是台湾帮助大陆发展经济和科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