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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 湘政办发[2018]18号印发《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3-02 02: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旅游法将要如何发展_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_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2月23日

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安置补偿

5.2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旅行社组团在省外或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等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旅游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旅发委主任任副指挥长,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湖南保监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电力公司、南航湖南公司、广铁长沙办事处、武警湖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旅发委,由省旅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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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旅游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2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和指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承担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旅发委 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承担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