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八次集中教育活动 误解与真义:毛泽东"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
摘 要:1958年毛泽东在北戴河发表了一段“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的讲话。过去的一些研究,对这段讲话的评价略带微词,理解也不尽全面。研究20世纪50年代后期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应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客观分析和评价。通过对这段讲话内容本身进行分析,并不能得出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不要法律”或者“主张人治”的结论。当然,毛泽东的这段讲话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我们应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关键词:毛泽东;法律思想;法治
1958年8月下旬,中共中央在北戴河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标在于推进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8月24日,在政治局常委和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一段有关法律的讲话。改革开放以后,毛泽东的这段讲话越来越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引起关注,并以“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的主题概括之。大多数研究者在论及20世纪50年代后期毛泽东的法律思想时,都会以这段讲话作为研究佐证。然而,许多研究在引用和理解这段讲话时,却省去了对讲话本身的深入分析,似乎讲话的真实内涵已经跃然纸上,再通俗直白无疑。事实是否真的如此?一些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否真的与这段话的真义相符?或者说,毛泽东所说的“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是否就简单地等于“不要法律”或“主张人治”?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毛泽东的这段讲话及其深层的逻辑和背后的历史进行全面的分析。
一、对讲话版本的考察
关于这段讲话,文革中就有相关版本流传,较早地见于《毛泽东思想万岁》等非正式的出版物。由于《毛泽东思想万岁》收录了许多当时所谓的毛泽东的“内部讲话”,许多人在之前闻所未闻,所以一经问世便风靡一时,被各地红卫兵组织争相翻印。但由于它是一种非正式出版物,出版不久,便受到了查禁。 [[1]]因此这段讲话在当时的传播和影响力是相对有限的。改革开放以后,这段讲话有了多个版本的记载,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比较有代表性的版本,分别见于丛进的《1949-1989年的中国:曲折发展的岁月》、施拉姆的《毛泽东的思想》和李锐的《“大跃进”亲历记》(以下分别称“丛进版”、“施拉姆版”和“李锐版”)之中。
“丛进版”的记载是:
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刘少奇插话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制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0%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2]]
“施拉姆版”的记载是: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我们)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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