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 倒逼企业精准治污减排 环保税加速绿色化改革进程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环保税法明确,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确定为四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同时,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完善绿色税收体系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环境保护税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环保费改税正式完成,同时意味着运行了38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在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方面,环保税与原有的排污费都实现了“平转”。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保税法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已经敲响了警钟,从经济、法律或者两者叠加的方面入手开展环保工作刻不容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丁芸认为,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行为的重要工具,可以对严重污染行为实施加倍惩处,对治污减排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倒逼企业时时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效促进企业治污和减排。
环保税立法就是要发挥税收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环保税的开征也是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继续深度发展的重要契机。
随着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实施,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第18个税收种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意味着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建立了一个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税种,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上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推进了税收的绿色转型,强化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
通过环境保护税立法过程,也提高和增强了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提高财税体制的绿色度,而且有助于促进其他财税政策绿色化的改革,加快我国财税体制的绿色化改革进程。
改善生态环境 环保税不是“孤军奋战”
相比部分已有的税种,环保税所涉技术性相对较强。正因如此环保税法明确,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两部门将在税务登记管理、计税依据确定、纳税申报信息比对、优惠管理等方面开展协作。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曾表示,由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收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和征管上需做许多工作。
环保税的征收需要部门联动,制度转换,而环保税作为一种改善生态环境的手段,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不会是“孤军奋战”。刘尚希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增加了政府保护环境的手段,有利于与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手段形成合力,发挥环境治理的协同效应。
“环保税总体来说属于经济手段,但同时它需要环保部门以行政手段来配合。排污量如何认定,环保部门要和税务部门来配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至于经济手段更广泛的应用,就要提到能源和资源产品比价关系的调整。
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能够从经济利益的机制上引导分散决策的企业内生地考虑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利益导向使大家自觉节能降耗,自觉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这就是所谓的激励手段。“有激励有约束,多管齐下,协调配合,形成一个调节体系。”
老实人不吃亏,耍滑头受约束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