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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018-02-12 08: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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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如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是关系全局、长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为新时代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度建设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决定因素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显著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一句话,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国家标榜“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这种民主往往是一种形式上多数人参与、实际上少数人控制的民主,体现的是少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导致资本主义民主落后性的根源,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得以体现和保证?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先后在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对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后,为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进行了多领域、全方位的积极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制度的确立,有效地将人民群众各种意愿和利益诉求上升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中国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愈益充实,中国社会的凝聚力也日益提高。

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得出一条重要结论,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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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将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明确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旺盛生命力。

制度建设必须着力增强系统性耦合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国内外形势也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新时代意味着新起点新要求,新时代呼唤着新气象新作为。必须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漏洞,与时俱进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就是要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使各项制度之间相衔接相配套,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极为宏大的工程,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不行,单兵冒进、单打独斗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各层面制度的联动和集成。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