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等级制度 “出身论”致使国家官僚机构无法有效运转,为此18世纪俄国对选
原标题:“出身论”致使国家官僚机构无法有效运转,为此18世纪俄国对选官制进行了哪些改革?
彼得一世时期颁布了《官秩表》,任职原则是根据任职情况授予官职,进入《官秩表》者都可成为贵族,根据教育程度的高低提拔官吏。彼得一世以后,《官秩表》的民主任职原则不断弱化,君主的赏赐成为获得贵族称号最佳途径,社会出身成为政府选拔官员的主要依据。强制化、非商业化是俄国官僚体制的特征。贵族官僚体制的建立标志着18世纪俄国沙皇绝对君主制的确立和俄国农奴制的强化。
作者简介:张宗华,史学博士,莫斯科大学访问学者,苏州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俄国现代化进程。当前题目为编者所拟,作者原题:《18世纪俄国选官制度的特征和影响》。
按照国内史学界通行的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彼得一世开启的18世纪改革仅仅是物质层面的欧化——国家军事技术和贵族生活方式的欧化,而非国家制度的根本性变化,那么如何看待18世纪俄国的政治改革,改革后俄国沙皇专制主义制度和农奴制为什么得到强化?本文拟从俄国18世纪俄国选官制度的角度揭示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以求得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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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开明的官僚体制是确立国家合法统治的必备条件,也是决定国家转向法制国家的先决条件。17世纪的俄国政体是等级君主制,与君主一同参政的有波雅尔杜马、缙绅会议、以总主教为首的宗教会议及民众。国家各政权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建立在法律约定的基础之上,而是取决于传统习俗,取决于实际社会力量的对比。重大国策的合法性取决于波雅尔杜马、宗教会议和缙绅会议及全体民众对它的认可。此外,俄国君主制具有神权性质。现代等级制度17世纪等级君主制外部受贵族、代议机构及教会等制度的制约,内部又受传统习俗、法规及东正教教义的约束。17世纪俄国的常设行政管理机构是衙门。衙门自产生起管理对象权限、制度、隶属关系不明确,衙吏滥用职权,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现代等级制度
政府通过门第制(Местничество)和领地制(Поместье)选拔官员。15–16世纪,以“家族内部之间较量”为特征的门第制逐渐渗透到国家政治制度中,成为莫斯科中央集权国家铲除地方割据势力的手段,但贵族门第的高低并不完全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国君赏赐土地和金钱是为服役,而不是为祖荫”。门第制也深深扎根在俄国贵族的意识中。每一个上任的官员都要讲述自己家族的前史,展示家族的荣誉标志,表明自己目前对维护家族利益应负有的责任。人通过出身使职位增添光彩,家谱中的辈分必须同官府中的官职相一致,“如果官职与‘名分’不符,则会被视为极大的侮辱”。两个出身不同的人不能在同一个职位上任职;每个人不可能拥有整个家族的威望和荣誉,但他却有责任维护这种荣誉,不能因小事而损害家族的崇高荣誉。门第制不仅体现在每个城市和军团之间,而且体现在宫廷的典礼、外交谈判的庄严仪式和沙皇官员之间相互关系中。在家谱中谁的辈分大,在职官录中谁的官职则最高。“门第制成为公共纪律的调节器”。这是俄国封建等级制度的萌芽。这一体制制约了君主的任免权,并使大贵族、中小贵族及富商巨贾得以免受君主的专横跋扈之苦,但“对宗族荣誉的狭隘感情使得大家对社会的利益、甚至等级的利益淡薄了”。最终造成了俄国贵族之间血腥内讧和社会的动荡。
为了随时迎击来犯之敌,政府把贵族服役人员分散到人口稠密的内地和人口稀少的边疆,“谁服役,谁就拥有土地;谁拥有土地,谁就得服役”。土地变成保障国家获得充足军事服役的一种经济手段,领地制加强了贵族对俄国沙皇专制主义国家的经济依赖。
17世纪下半期的政治实践表明,以衙门为主体的管理体系既不能保障国家机制的有效运转,也不能把混乱时期脱颖而出的社会贤达人士吸纳到政府机构。在西欧各国,各个社会团体、各等级与君主实行了有效的相互合作。而处于萌芽状态之中的俄国的社会团体(如射击军、哥萨克和老派教徒)却维护传统的风俗习惯、思想与生活方式,过分消极落伍,不适应西方新文化,最终不能发展成为一个制约王权、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类似于西方社会的中间阶层。彼得一世前夕,俄国不存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也不存在特权等级,只有沙皇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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