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督体制机制(转载)
党的十九大报告,总书记在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再次强调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
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反腐,以雷霆万钧之势横扫腐败官场,以霹雳手段重拳出击,创造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记录。看到反腐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当清醒认识到,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实现不能腐、不愿腐尚需长远的战略谋划、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只有集中全党力量,形成高压态势,通过严厉惩治,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慑效果,有效预防腐败;也只有加快建立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重建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相互统一、同向发力,体现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权力制约体制的新探索!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必将巩固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让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两结合”。全新的国家监察机构将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凸显了做实人民监督权的法定效力和政治效应。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权力授受关系来说,新的监察委员会从政府内设机构变为“民意执行机关”,有利于摆脱部门化弱监督模式,提高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对称性。从监督成效评价来说,“新监委”应当可在年会制的人大上报告年度履责情况,并接受监督的再监督,有利于加大对国家机器运转及其行权主体的事前、事中监督力度,也事实上拓展了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领域和审议监督的内容。
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对增强“四自”能力的全新探索,将为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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