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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_现阶段的国体_法律的特点是什么

2017-01-28 15: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人民专政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使用的一个词汇,由提出,说,「人民专政」即「人民」。这个词汇是不把「专政」当作贬义词使用的片语,中国视之为适合中国特殊国情的架构形式。按照的说法,专政是「不受限制的、凭藉而不是凭藉法律的。」(《全集》第10卷第186页)

暗含在人民专政这个词汇背後的含义是,专政统治手段有时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专政,可能会面临瓦解并造成比专政还更坏的情况。

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在新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的国家。

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以后,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什么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中国是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掌握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无产阶级人数很少,产业工人只有200万,但它很集中;农民众多,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占国民经济的90%以上。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斗争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新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革命。中国的工人阶级必须与广大农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和巩固。在长期革命实践过程中,中国党把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关于中国新主义革命的理论体系。在党的许多文件和的许多著作如《新主义论》、《论联合》、《将革命进行到底》、《论人民专政》等文中都明确地提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专政的主张。《论人民专政》一文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专政”。把专政同联系在一起,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最本质的概括。在新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党在广大农村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就是人民专政的雏形。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人民专政就正式建立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专政同过渡时期的情况和任务相适应,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主义革命,进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改造,实现由新主义向的过渡。在制度确立以后的初级阶段,人民专政组成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人阶级人数增长了许多倍,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更大;广大农民经过了改造,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总体上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存在,原来剥削阶级的成员,绝大多数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巩固和发展制度。但阶级斗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有时还会表现得相当尖锐和激烈,因此,人民专政的专政职能仍不能削弱。

不同之处

人民专政这种形式,不仅与资产阶级形式有本质的区别,而且与十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完全相同。它既担负着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又担负着初级阶段及其后的各项任务。但是,中国的人民专政的阶级实质同无产阶级专政是相同的,其共同点表现为:是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政党对国家实行领导;是新型和新型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对内和对外的职能是相同的;担负着建设的历史使命。

特点优点

人民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我国的广泛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二,人民享有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我国公民享有、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自由权利。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优点:

1、人民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在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被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