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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党章修正案_要把自觉为党的路线_十八大把什么写入党章

2016-11-27 08: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中国党自1921年诞生至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七次 。

中国党在新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都是在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则是在1943年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党在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党第一次全国,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党纲领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主义的光辉文献。

二大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党第二次全国,讨论和通过了《中国程》 。这部章程是中国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和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全文收录于《中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党第三次全国,通过了《中国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全文收录于《中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党第四次全国,通过了《中国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全文收录于《中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

1927年4月至5月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没有专门讨论修改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五大闭幕后不久,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详尽系统的规定。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并规定“青年团,应派代表出席党的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修正章程在“党的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委员会除选举正式委员一人为外,还要选举“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局指导全国一切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全文载于《中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党第六次全国,通过了《中国党 》。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基本保持了五大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较以前几部,更蟮痴陆弦郧凹覆康痴拢油怀龅厍康髁斯膊实牧斓肌T诘谝徽鹿娑ā爸泄膊澄膊手徊糠郑泄膊场膊手Р俊保辉诘诙鹿娑ā胺渤腥瞎膊屎捅镜车掣偌暗痴拢尤氲车淖橹唬谄渲谢ぷ鳎庸膊屎捅镜骋磺芯鲆榘盖揖=赡傻撤颜撸梦镜车吃薄保馐前凑樟心ǖ乘枷攵缘吃弊矢褡髁烁暾谋硎觥T诠赜谥葱械车拿裰骷兄频淖橹蚍矫妫娑ǖ吃奔暗胤阶橹尢跫刂葱小肮膊蚀泶蠡峄虮镜炒泶蠡幔虻衬谥傅蓟厮岢龅哪持志鲆椤保⒐娑ǖ车娜泶蠡嵋暗霉膊释夂笳偌薄#ㄈ脑赜凇吨泄驳呈凡慰甲柿稀返谒牟岬�48至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