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党章修正案_要把自觉为党的路线_十八大把什么写入党章
中国党自1921年诞生至先后制定、修正过十七次 。
中国党在新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都是在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则是在1943年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党在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党第一次全国,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党纲领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主义的光辉文献。
二大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党第二次全国,讨论和通过了《中国程》 。这部章程是中国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和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全文收录于《中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党第三次全国,通过了《中国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全文收录于《中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党第四次全国,通过了《中国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全文收录于《中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
1927年4月至5月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没有专门讨论修改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五大闭幕后不久,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详尽系统的规定。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并规定“青年团,应派代表出席党的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修正章程在“党的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委员会除选举正式委员一人为外,还要选举“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局指导全国一切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全文载于《中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党第六次全国,通过了《中国党 》。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基本保持了五大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较以前几部,更蟮痴陆弦郧凹覆康痴拢油怀龅厍康髁斯膊实牧斓肌T诘谝徽鹿娑ā爸泄膊澄膊手徊糠郑泄膊场膊手Р俊保辉诘诙鹿娑ā胺渤腥瞎膊屎捅镜车掣偌暗痴拢尤氲车淖橹唬谄渲谢ぷ鳎庸膊屎捅镜骋磺芯鲆榘盖揖=赡傻撤颜撸梦镜车吃薄保馐前凑樟心ǖ乘枷攵缘吃弊矢褡髁烁暾谋硎觥T诠赜谥葱械车拿裰骷兄频淖橹蚍矫妫娑ǖ吃奔暗胤阶橹尢跫刂葱小肮膊蚀泶蠡峄虮镜炒泶蠡幔虻衬谥傅蓟厮岢龅哪持志鲆椤保⒐娑ǖ车娜泶蠡嵋暗霉膊释夂笳偌薄#ㄈ脑赜凇吨泄驳呈凡慰甲柿稀返谒牟岬�48至354页)
不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