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历次党章修正案_党章全文_党章修正案最总纲部分
[摘 要] 从的修改历程看党的性质的发展,是从一个新的视角来探讨党在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自我认识和自身建设的问题。从党的一大到党的,一共通过了15部,其中关于党的性质的表述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注重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到无产阶级先锋队,从人民利益的代表到阶级斗争的工具,从事业的领导核心到“”重要思想的集中概括。从中可以看出,要保证党的性质,就必须坚持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将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实现主义中国化,坚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集中制,尤其要充分发挥党内。
[关键词] 党的性质 党的建设
是党内宪法,是“党组织的形式和规范的总的决议”,是“一致通过的组织原则”[1],是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又随着党的路线和历史任务的发展而发展。的修改尤其是对党的性质的修改和完善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活动,因为党的性质是对一定时期党的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最集中的概括和总结。党的将“”重要思想写入了,对党的性质进行了重大丰富与发展。的修改,党的性质的发展,一方面加深了我们对主义政党学说的认识,另一方面对党的建设尤其是执政党建设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党的性质的修改与完善
1、一大至六大:“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
由于历史的局限,党的一大来不及提出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纲领,因此中国党第一个纲领基本上是直接沿用主义的基本理论,重复国际各国党的纲领中的一般原则。这些规定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中国革命的性质和任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但它通过党的理想信念、奋斗目标和斗争对象,旗帜鲜明地树立了中国党的阶级立场,党作为代表工人阶级的一支新的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
早期的主义知识分子对党的性质有着初步的理解。1920年,蔡和森在给的信中就说:“我意中国于二年内须成立一个主义明确方法得当和俄一致的党”,它是“革命运动发动者,宣传者,先锋队,作战部”[2]。蔡和森对党的性质的认识没有停留在阶级性上,而是将党与阶级进行区分,认为党是代表阶级的“发动者,宣传者,先锋队,作战部”,这是对党的性质的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党代表阶级,但是党并不能等同于阶级,党应该具有比无产阶级更先进的性质和特征。
1922年二大制定的是中国党的第一部,其中也没有对党的性质进行明确表述。但是经过了一年的斗争实践,在国际的帮助和影响下,党对中国的革命和自身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二大《关于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明确指出:“我们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学会’,也不是‘少数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3]这是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明确表述党的性质。这个定性是早期党人对党的性质的认识的一个科学总结。它严格区分了党和主义学会、革命团体、无产阶级的关系,强调了中国党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先锋作用,它是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是主义建党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就曾指出:“党是阶级的觉悟的、先进的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4]“急先锋”的提出是党对自身性质认识的一个很大的发展,是对马列主义政党学说的进一步理解,为党的建设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急先锋”后来发展为“先锋队”,一直沿用至今。
从1923年的三大到1928年的六大,进行了四次修改。从二大制定的第一部的6章29条发展成六大通过的15章53条,这是党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体现。但是这个过程中党的性质始终没有写入,尽管如此,党在革命实践中对党的性质的认识仍是在不断地加深。
总之,建党初期,党的理论准备不足,实践斗争经验缺乏,所以中没有明确表述党的性质,但是党对自身的认识在不断发展,随着党对中国国情认识的加深和革命实践的发展,这种认识越来越科学。
2、七大至八大:“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
七大第一次有了总纲,总纲中的第一句话就明确提出:“中国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
七大关于党的性质的表述,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把代表人民利益写入,这在中国党和国际主义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对党的革命实践的科学总结。《党宣言》中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代表人民利益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显著特征,更是中国党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与思想根本的东西”[5]。历史表明,中国党就是在民族危难时成立,以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己任,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之斗争的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反帝反封建的新主义革命,不仅只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是中国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把代表人民利益写入是在党的最高行为准则中说明无产阶级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强调群众路线,确立党的群众基础,这对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七大总纲中还加入了以“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的表述,这也是第一次在中规定指导思想,为我党的发展壮大和革命的成功奠定了思想基础。七大是中国革命时期党最完备的一部。
1956年八大通过的中关于党的性质的表述基本上沿用了七大的提法,总纲中规定:“中国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这个提法较之七大少了“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党不代表人民利益了,相反经过了从七大到八大的11年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党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注重群众路线和群众力量。在八大关于修改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党“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这是党能够“成为先进部队”的原因[6],中将代表人民利益蕴含在了“先进部队”里面。
八大将党的指导思想规定为“以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而不是七大提出的思想,这是因为为了避免外界误解,本人建议不要再提思想。在同年举行的苏共二十大上着重批判了现象,对中生了很大影响,在八大修改的过程中,经本人多次提议,在报告、和其他文献中均未提“思想”,但思想是将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中国化的主义,是在中国发展了的主义,是经实践检验了的科学的指导思想,这种提法的改变并没有改变七大以来中国党指导思想的实质。
3、九大至十一大:“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
十大、十一大沿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充分肯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充分肯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党在整个阶段的基本路线”,阶级斗争仍然是党和国家的重心,此时党的性质仍然受阶级斗争笼罩,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
十一大是在揭批集团,拨乱反正取得一定成效的形势下召开的,但是十一大并没有在党的性质问题上纠正“左”倾错误。因为“”虽然结束了,可它的余波尚存,要完全纠正在党内长达十年之久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十一大不可能完全清除“左”倾错误,但是“四人帮”的覆灭已经为我党重新认识和理解主义和扫清了障碍。此后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六中全会等会议,将党逐步带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国后历次党章修正案
4、十二大至十五大:“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
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大会通过的纠正了“”以来我党严重的“左”倾错误,将党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向现代化建设。关于党的性质,总纲中规定:“中国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既符合马列主义建党学说基本原理,又适应执政党的特点和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是对党在新时期的性质的科学总结。
首先,它删除了“无产阶级的政党”的提法,将以往的无产阶级的概念改为工人阶级。这是因为在制度下,工人阶级已经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不再是一无所有,劳动力的无产者。将无产阶级改为工人阶级,体现了我国已经不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阶级矛盾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样表述更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阶段,更为科学。
其次,重新写入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人民是党的生命线,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使命,十二大的中心议题是要求全党集中精力领导现代化建设,这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十二大报告指出:“在粉碎集团之后,人民对党寄以很高的希望。人民要求拨乱反正,要求安定团结,要求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党正是集中了人民的意志,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把祖国的事业重新引上康庄大道。”[8]代表“人民利益”在十二大中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在总纲中首次写入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为“”中,党内存在严重的违背、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我们党是领导事业的执政党,将党的活动纳入法律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党内出现违反人民利益的行为,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
再次,在党的性质中第一次提出了党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个表述一方面反映了十二大提出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另一方面对中国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结束后,十年内乱的流毒并未完全肃清,党风并没有根本好转,党要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一轮的建设,首先就必须总结执政经验和教训,加强自身建设,将自身打造成一个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的坚强的执政党。十二大决定全面整党,十二届二中全会进行了全面部署,在会上提出了对党的建设的要求,这就是“要使全党在思想上和精神状态上有显著的进步,党员为人民服务而不谋私利的觉悟有显著的提高,党和群众的关系有显著的改善”[9]。只有党有了良好的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才能成为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的国家。
十二大关于党的性质的科学总结在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都得到肯定,中党的性质的表述都没有改变。党的性质随着党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需要而逐步发展。这一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心放在“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上,注重提高自身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十五大将理论写入,更加丰富了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主义,是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是党的伟大旗帜。高举这面旗帜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的必要保证,用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这一时期,全党不断深入学习理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同时开展“三讲”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斗争,党呈现出更加积极和健康的面貌。
5、:“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党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主义。”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性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首先,把“两个先锋队”写入。两个先锋队的理论最早是在1935年瓦窑堡会议上提出的。1956年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党不仅应当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应当成为中华民族先进分子的集合体。历史表明,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代表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党的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奋斗的历史。在新时期,提出中国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有利于我们整合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统筹和协调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最大地团结和凝聚全国人民努力建设中国特色。
中国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并不能说它就没有了阶级属性。中国党首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绝不能被削弱。在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发展。这一时期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工人阶级的利益就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利益。
同样,党的阶级基础与党的群众基础也并不矛盾,党只有既巩固阶级基础又扩大群众基础,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利益。新的中非常注重两个基础的统一和结合。如第一条关于申请入党对象,修改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这更有利于我们吸收优秀分子入党,作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在第二十九条中增写在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内容,这有利于党的工作切实有效地覆盖全社会的各个领域,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适应新的发展阶段。
其次,把党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改为“中国特色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什么是、怎样建设”这一根本问题上的新认识、新实践,建设中国特色是党在新时期的中心任务。十二大提出中国党是“事业的领导核心”,进一步发展为“中国特色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党的核心地位作了更加切合我们党和国家现实状况的科学表述。
再次,“一个代表”发展为“”。七大第一次明确规定:“中国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十二大吸收了七大的这一思想,指出中国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的都沿用了这一提法。中吸收了以为核心的党的集体提出的“”的重要思想,将“”重要思想写入了党的性质,将一个代表发展为,从而使中关于中国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思想有了更深刻、更贴近时代的意义。这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和方向,党只有坚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能巩固其性质,坚持其先进性,永葆生命力。
二、党的性质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中对党的性质的表述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任何一个细节的变化都和当时的历史背景、党的认识水平、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党对自身性质的认识并不是一步到位,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从无产阶级的基本阶级属性到无产阶级先锋队,从人民利益的代表到阶级斗争的工具,从事业的领导核心到“”重要思想的集中概括,党的性质随着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执政经验的丰富而丰富,其中有过失误和挫折,但是中国党最终保持了它的先进性。回顾这段曲折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经验与启示:
1、坚持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将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实现主义中国化。中国党是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以主义为指导思想。如何坚持主义,是党的首要问题。坚持主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机械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这种方式经实践检验是错误的,是危害党的大敌;一种是坚持主义的基本原理,即科学的世界观和方,在此基础上,坚持将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更深入一层,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主义,实现主义的中国化和现代化。这种方式指导党经过多年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克服艰难险阻,最终取得革命的胜利,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的正确的方式。在中国党的性质发展历程中,党从最初的无产阶级到无产阶级先锋队,这是世界主义政党的共性,是建党理论的具体体现,带有很深的国际的烙印;从党打破唯成分论,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吸收小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入党,壮大党的力量,取得革命胜利,到七大中将代表人民利益作为党的性质,这在国际主义运动中是史无前例的,这是中国党对自身的性质的创造性发展,是对中国革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中国党在革命实践中一步步成熟,逐步将主义政党的普遍性与中国党自身的特殊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中国党全面准确而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政党性质。
2、坚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的建设是党的三宝之一,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了党的无产阶级性质,不断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保证了革命的成功。中国的革命实质就是农民革命,中国党成功地解决了如何在这种农民革命中保证中国党的无产阶级性质这一问题,就是靠党的自身建设。建国后,党在国家体制中的角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如何成功实现这一转变,是对党的一大考验。党适应新情况的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循序渐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大提高了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成为中国特色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建设始终是党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任务,尽管经过革命的洗礼和建国初期的考验,党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无产阶级执政党,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党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建设遇到了新挑战。挑战伴随着机遇,如何解决新问题,把握好自己的发展方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今天党的建设中的新课题。
3、坚持集中制,尤其是要充分发扬党内。集中制是马列主义建党学说和无产阶级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七大,就是在充分发扬的条件下制定的,它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在整个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扬了。建国后历次党章修正案会前进行充分准备,征求各地干部意见,会上全体代表就问题进行了三天专题讨论,集思广益,最终形成了体现全党意志的,第一次在中科学而准确地表述了党的性质。相反,“”十年,党的建设遭到空前破坏,党的性质受到极大冲击,党沦为了阶级斗争的工具,这种悲剧就是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回到了正确的发展轨道,党内出现一派新气象,率先垂范,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思想异常繁荣和活跃。在这种的氛围中十二大成功召开。十二大成为我党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十二大作为全党的智慧的结晶是建国后非常成功的一部,其中对党的性质的认识和总结经过三次都未修改。可见,集中制,特别是发扬党内是党搞好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保证。曾说:“扩大党内,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10]同样,在今天党已经成为执政党的时期,党不仅要充分发扬党内,也要发扬人民,党内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必要保证,人民则是民族发展和国家振兴的必然要求。
注释:
[1]《全集》第8卷145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蔡和森文集》(上)第24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乌杰主编:《回眸世纪潮》上卷第232-233页,国家行政学院1998年版。
[4]《全集》第24卷第38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论党》第45页,华东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
[6]《文选》第1卷第218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7]“”期间,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五十字建党纲领”,即“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组织”。
[8]乌杰主编:《回眸世纪潮》下卷第1958页,国家行政学院1998年版。
[9]《文选》第2卷第38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0]《选集》第2卷第529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参考文献:
1、周恩来.《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叶笃初.《新新思考》[M].北京:文献出版社,2003.
3、范平、姚桓著.《中国党教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
4、王仁琴、凌传茂.《学研究》[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
没钱拿不是应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