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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统计工作文件_shell统计文件行数_批处理统计文件个数

2016-11-27 01: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377号)和《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全国科普统计调查;

2.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调查;

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调查;

5.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

6.技术市场统计调查;

7.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

8.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

9.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并按照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项目的种类及统计范围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调查(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

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所属非独立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统一填报。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县(包括已转为区的)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统计范围:市及区、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及全市(包括市及区、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二、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调查

(1)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数据录入、平衡关系检查等工作;

各组长负责组内初审把关、收齐数据及报表、按时集中上报;

市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组负责总体布置和填报培训、计算机录入培训、对照检查、复审、数据评估、汇总上报。

(2)时间进度

全市及区、县布置、培训: 2016年1月;

基层填报、审核、上报:2016年1月-2016年2月28日;

全市报表审核、复审: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

全市数据评估、汇总: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18日;

上报全国审核、汇总: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1日。

(3)上报要求

“调查表”一式两份、“课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年报数据软盘一份,由各组长收齐后与未报单位清单、增报单位清单一起,集中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年报工作组。科技统计工作文件

年报工作组将各类调查表按机构类别每十本装订成一册、数据U盘与光盘各一套、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增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计算机检查结果及说明、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等集中于2016年4月21日前报送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