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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址_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_市规划国土委员会网站

2019-06-26 10: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_市规划国土委员会网站_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勘察和城乡规划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辖区内以及所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

(二)负责掌握区的发展设想和建设意向,提供土地和规划指导与服务。

(三)组织编制、实施和审核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开发、储备、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四)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

鼓励乡镇和重点旅游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由乡镇在每年年底前向县乡村旅游办提出下年度规划编制申请,同意后委托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编制,规划评审通过后,给予编制经费5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认真学习贯彻《规划环评条例》,继续推进规划环评编制,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所有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必须编制规划环评并经相应环保部门审查,未经规划环评或规划环评未经相应机构审查的,不再审批工业项目。同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办理规划编制、规划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12件,在规划系统内部形成了重大规划审批合法性审查前置的程序机制。

第六条【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第六条【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牵头实施城市绿地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及申报,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

(七)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辖区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等景观规划管理。参与辖区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土地利用。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负责临时使用土地审批。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

(九)参与拟订地籍管理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调处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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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内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环境复原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制定测绘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负责经营管理制度规范, 承担各级各类协会的秘书处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集团法务管理体系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参与集团重大经济活动, 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负责集团合同管理 信用管理和诉讼仲裁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法制宣教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指导 协调 监督所属企业法务工作 主要负责集团的安全监察工作 代表集团公司对物业板块下属单位的经营 生产 安全 计划 财务 人事 薪酬等的指导 协调 监督 服务工作及节能减排工作 。3.1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工作, 监督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执行。

(十三)负责辖区内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四)参与辖区内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县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负责工程项目的申报、规划、建设、验收和实施环节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县汇报项目工程执行情况,并建立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档案。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附相关格式文书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述第二节 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及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第三节 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及发证机关第四节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限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案例分析】5.周锦等诉名山县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案附法律。十四、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办理部门:建设局(一)工程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安监评价报告》、《竣工验收监督报告》(二)电梯工程验收合格证(略)→特种设备检测所(三)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略)→环保局(四)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略)→消防大队(五)燃气工程验收证书(略)→燃气办(六)建设工程民防验收证(略)→民防办(七)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城建档案室1、竣工档案材料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审合格后,建设单位持质监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到档案室申请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哦。

(十六)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快速推进数字滁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完成了项目总体设计书评审和国土、规划、城管、公安、旅游5个应用示范系统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争取国家和省级配套资金400万元。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住建委会同辖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状况、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部门合作共建,以地理信息数据、气象数据、国土数据等数据源为基础,建设具有信息实时采集、实时监控、综合分析和网络发布等功能的赤峰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实现气象、水务和国土部门预报预警的制作和联动,有效提高预警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十八)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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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此外,还负责军队内部保卫及反间谍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会、财务、试卷运送和后勤管理工作。本职:起草公司的财务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公司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往来帐、银行帐的对帐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发放,税费代缴,负责的帐务处理,参与财务决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址,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的日常稽核工作,监督日常财务制度执行,保管财务票据,管理会计档案,检查监督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与纪检监察和业务监督科合署)。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和应进必进的工作要求,配合区政务办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逐步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市政务综合管理系统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根据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编办、审改办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涉及我办行政许可事项,对我办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的实施主体、事项名称、流程图、事项依据及审批类型、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所需附件材料和审批时限等要件做了进一步规范。对照“两个清单”,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逐部门逐事项进行系统梳理规范,将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大众创业有关的事项全部梳理纳入目录清单,共确定各部门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政务服务事项 354项,行政审批事项130项,公共服务事项 224项,编制完成了《泾源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并细分编制了《泾源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和《泾源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三)政策法规和信访科。

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负责指导、规范、监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本局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筹局的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指导国土规划所及局属事业单位依法行使职责。

(四)城市开发策划与土地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乡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开发相关政策研究。负责根据城乡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开发政策要求,编制区域性的片区规划和片区城市更新开发方案。负责编制片区规划实施指引,重点研究道路交通沿线、地铁站点周边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编制片区规划和片区城市更新开发方案相应的用地方案。参与编制区城市更新策划方案、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区土地征收储备策划方案、土地储备规划计划。负责统筹编制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开发利用规划及实施指引。负责统筹协调开发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用地报批、规划调整、规划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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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和审核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实施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组织编制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保护对象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的具体组织编制和审查,参与辖区内保护对象的普查、评估、申报、挂牌工作。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

(六)用地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辖区内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辖区内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开发、储备、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辖区内留用地指标核定、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址,征收土地闲置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

(七)建筑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保护对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历史文化保护方案的审查。参与辖区内保护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涉及保护对象应急处理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辖区内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辖区内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等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八)市政管理科。

参与辖区内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线、城市高程及市政标高的规划管理,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村镇管理科。

参与研究辖区内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政策问题。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和修编。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国土规划所开展村民(非公寓式)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经区政府批准后的农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用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延期)工作。

(十)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挂广州市白云区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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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参与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和土地权属确认,查处违反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指导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工作。

(十一)信息和测绘管理科。

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软硬件维护及网络管理、局各层次规划和局各项业务工作之间的信息数据技术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地籍管理规程、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调查统计、动态信息监测。负责辖区内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房地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等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勘测成果资料备案与城乡规划勘察测量有关的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测绘业务。

(十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及分支机构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统战、外事、侨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知识分子等工作。组织理论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

三、直属机构

组建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挂广州市白云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涉及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移送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案件提供规划定性意见。负责辖区内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环境复原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国土规划所开展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测任务,以及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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