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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告 通告项目?? 永平县龙门乡中小学校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8-02-25 14: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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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项目?? 永平县龙门乡中小学校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永平县龙门乡中小学校食材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永平县龙门乡中心学校委托,对永平县龙门乡中小学校食材采购(招标编号:JSHCCG-2018-04)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标人参加本项目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一:食用猪肉、食用牛肉、食用鸡肉采购,预算采购资金61.00万元;

二:食用大米、食用油、面粉、饵丝、米线、面条、调味料采购,预算采购资金77.00万元;

三:生鲜蔬菜采购,预算采购资金41.00万元。

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采购清单件务要求”。行政处罚公告

2.3交货期:接到甲方采购计划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供货。

2.4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获得永平县龙门乡中小学校配餐中心1年供应资格。

2.5服务地点:永平县龙门乡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撇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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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单位即营业执照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能够开具正规。

3.4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兼定的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件务能力。

3.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行政处罚公告

3.6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公司注册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的记录文件。

3.7标人提供公司绩定表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辖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标。

3.9标人保证承诺:招标人或其使用单位在使用标人提供的商品货物时,不存在假货、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货物而提起的诉、赔偿、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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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地点:标人请于2018年02月22日~2018年02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5.2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 近一年(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3) 法定表人身份书原件;

(4) 法定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表人报名的)或法定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理人报名的);

(5)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不理邮购。

6.标文件的递交

6.1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3月16日0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请符合公告上资质要求的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910713224

E-mail:zbcg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