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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关于唐、宋瓷器上的“官”和“新官”字款问(3)

2018-02-16 15: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隋光禄寺的权限缩小,仅掌管与饮食有关的部门了。〈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载:隋“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酝、掌醢 等署,各置令、丞”。其中太官令“三人”丞“八人”,“太官又有监膳十二人”。

唐代这种制度更加完善,并明确规定了供膳对象。,〈唐六典〉卷第十五〈光禄寺〉载:“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光禄卿之职,掌邦国酒礼、膳羞之事,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之官属。修其储备,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凡国有大祭祀,则省牲、镬、视濯、溉。若三公摄祭,则为之终献。朝会、燕 ,则节其等差,量其丰约以供焉”。“太官属,令二人”,“丞四人”,“监膳十人”,“监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太官令掌供膳之事。丞为之贰。凡祭之日,则白卿只诣诸厨省牲、镬,取明水与阴鉴,取火于阳燧。帅宰人以銮刀割牲,取其毛、血,实之于豆,遂烹牲焉。又帅进馔者实府、簋,设于馔幕之内。……凡朝会、燕飨,九品以上并供其膳食。凡供奉祭祀、致斋之官,则衣其品秩,为之差降。若国子监春、秋二分释奠,百官之观礼,亦如之。凡行幸从官应供膳食,亦有名数。凡宿卫当上及命妇朝参、燕会者,亦如之。”《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志(三)》、《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记载与《唐六典》相同,但极为简略。《新唐书》在讲到太官令职则时,将其概括为“掌供祠宴朝会膳食”。

五代时期大体沿袭了唐代的制度。光禄寺不但继续设置,而且执掌也没有太大变化。

北宋早期的官制基本因袭了唐末、五代之制。宋太祖赵匡胤即位之后,对五代后周的官僚机构基本没有去触动。据《续资质通鉴长编》卷十二太祖开宝四年(971年)条载:当时上“伪署官并仍旧”,只是在旧机构旁增设新机构或逐步差遣临时职官。到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年),对此前的北宋官制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光禄寺的下属机构也做了重大调整,撤消了太官署,保留了太官令。这时的太官令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一)》引《神宗正史职官志》载,仍“掌供膳”。这种情况在北宋晚期发生了变化,《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载: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