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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 搜狐新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4)

2018-01-08 07:1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十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

(十六)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

(十七)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鼓励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加强统筹推动(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十九)强化协同联动。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十)强化示范引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价细则,组织第三方评价,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复核、公示,拟定命名或撤销命名“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授牌或摘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