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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人员是怎么来的_定州兴华翰林城近况_南宁翰林学府北区开盘(6)

2017-01-05 21: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额:145×12+2295=4035元。

显然,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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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发“年终奖”引争议

近日陕西省给延长石油集团员工派发年终奖,引发了“财政该不该奖励国有企业”的争议。针对此事件,各界发表了不同的观点。

延长石油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王军伟说:“给我们每位职工增发一个月工资,省主要是出台奖励性政策。实际上,是不拿一分钱的,奖励资金完全是由企业自筹的。”

然而,众多学者并不认同上述观点。

“国企派发年终奖能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一种激励机制,无可厚非。但延长石油并不是印钞机,他们自筹奖金也只能拿企业的钱。而延长石油是省属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延长石油的老板应该就是陕西省。看来这亿元奖金虽不用买单,但羊毛还是出在了羊身上。”

国企红利除上缴部分可自行支配

据调查显示,71%的受访国企、64%的受企将上调年终奖,在国企薪酬结构中,年终奖占比较高,相对平时的薪酬,年终奖对雇员具有特殊重要性,故而多数国企选择上调年终奖。

国企上缴一定比例的红利成为国家财政资金,剩余部分企业可以自行支配。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形式,规定作为实行新税制的过渡措施。这次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清晰的硬性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按照类似我国的《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多以股份公司形式出现,持有全部或部分股份,企业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按市场经济法则运转并以盈利为目标。实行与私营企业相同的管理方式,多存在于竞争性和垄断性的产业当中,这类企业的分配方式大体上都是税利分流模式,各国均规定国有与私人企业实行均等纳税原则。税后利润则需要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形式依据国家参股程度而有所不同,对于国家参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由董事会决定。国家财政取得国家股的红利,未分配利润由企业自用。

依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净利润的10%)与法定公益金(净利润的5%~10%),这一部分资金留存于企业,以利将来的发展。其余部分理论上可以给投资人回报,即给投资人分红。由于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国家,因此,这部分就是国有企业上缴给国家财政的利润。国家财政收入中亦有此一项。

对于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已经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目前,管理的央企根据行业不同,上缴红利占其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10%、5%和不上缴。从2007年开始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我国规定,国有企业中,资源类企业上交国资收益金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暂缓3年上缴。2011年后,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由10%提高到15%,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维持上交5%,烟草行业从15%提高到20%。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给印发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重启国有利润上缴。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于不同的行业分别为以下三类来执行:一是10%;二是5%;三是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股利股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偏低

根据2010年前的有关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