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禁毒工作方案(2)
二、工作对象跟范围
(一)对以下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毒品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针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网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以及正在喂奶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师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中风以及残障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终止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以下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少就业条件必须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以及社区康复工作(转自: 千 叶帆 文摘:社区禁毒工作方案)条件的;
4、其他必须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与社区药物保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与社区药物保持治疗;已经参与社区药物保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领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备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设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校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各县(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订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状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推进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旭勋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任校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团队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涉毒人员为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队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队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要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队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与药物维持治疗体系》、《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落实各相关部委、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跟工作机制,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完善人员支出保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步骤,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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