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模板(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
揭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201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师资格社会认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育、卫生、文化、教育)局和直属学校:
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师资格社会认可工作的通知》(粤教济函[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我市今年社会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可范围及认可条件
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严格按照《关于201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学龄前儿童社会认定的规定。
执行《教师资格工作通知》(粤教济函[2011]21号)。
二、申请时间和识别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2011年10月23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栏目( ).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光头半身正面照,尺寸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提交纸质申请表。
(二)教师资格以本地化申请为准。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申请。如果户籍不是本地,但工作单位是本地和人事档案链接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不是,可以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申请。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高中教师资格、中职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查。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证,需提交以下相关认证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道德评价表》
(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所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但不符合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教育要求的申请人,须提供就读“两学”相应级别的课程和复印件。
3、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除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
1、材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从网上报刊系统打印出准确填写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手工或自制表格填写申请表无效。请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在 A4 纸上。证明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印章,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教师资格认证的人员,所要求的证书和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
为在省规定时间内完成我市今年教学资格认定工作,各认定机构、东山区、实验区、大南山华侨区、浦桥区、市直属学校须在11月前提交申请4、县(市、区)、单位、名册资料一式两份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模板,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出具证明由县(市、区)负责。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将在各认可机构安排的时间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按照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予以确认。华侨区将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评估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时间由各认可机构按照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东山区、实验区、大南山华侨区、浦桥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模板,由各区根据方法和方法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由评委签字,放入申请人档案袋,送市教育局审核。
(三)各县(区)、市级学校须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人员名册》发送至:rsklww@126.com邮箱。在职人员的教学能力评价报县教育局,由学校编制;社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考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合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认可的费用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函》(粤物价函[2010]814号),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含教师教育)申请类似专业毕业且学历不符合教师资格等级的),需缴纳240元的费用。
(二)体检费、普通话水平考试费、“两学”补课费、学历鉴定费等费用按规定分别向相应部门缴纳。
体检执行《广东省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考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粤教函[2011]10号,见附件),县级合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
请各认证机构按照省规定的时间做好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2011 年 9 月 9 日
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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