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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12:1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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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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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二十条 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保送生,学校将按保送生所选专业录取。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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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6.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