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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同安同安区公开招募中小学骨干校长60人公告

2020-12-19 12:2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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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校长公开招募工作的通告》(闽教师〔2020〕1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团队建设改革的施行意见的通告》(厦委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中小学骨干校长。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学校长10个,小学教员50个,共60个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1年厦门市同安区公开招募中小学骨干教师职位数》

二、招聘对象

(一)面向全国

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标兵、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含培养对象);

(二)面向厦门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目前在厦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年及以上学校中层(含副职)、教研组长(含副职)、年段长、少总任职工作经历的;

2.技能学科老师(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科学、信息)指导学员(第一指导老师)参加省(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开展的大赛获省(区)级二等奖(或第二名)、市级竞赛三等奖(或第三名)及以上的;

3.具备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1.报考者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所填报学科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0年12月28日(含12月28日)报名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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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规定: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8日(不含)之后出生);

4.户籍不限。

(三)不得报名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本市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已超过与当地公务员专员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已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民事处罚的员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非法贩毒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已经作出推断的,或已经终止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它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考之后、聘用之前作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员工、英才学校教师要在笔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批准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在检查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抛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初审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终止聘用协议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2日8:00(系统进入)—12月28日12:0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

4.咨询电话:0592-731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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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厦门市骨干教师聘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区一个岗位,网上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所报岗位。报考者须认真阅读简章规定的招考对象和招募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跟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12月28日(法定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报考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2月28日17:3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复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确认聘用人数和职位

资格审查后证实招聘人数和职位。资格审查通过的数量与职位拟招募人数比率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提高该职位拟招收人数或更改该招聘职位。情况特殊需增加比例的,由市公开招募校长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事前报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考试总名次,按笔试成绩的40%和口试成绩的60%相加,总名次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名次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同样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却同样,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验,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

2021年1月9日 上午8:30-10:30

参加笔试人员要于当日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至考点报到。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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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地点

具体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认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拟招募人数3:1的比重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数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与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后才会参与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职位拟聘人数1:1或超过1:1比例参与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初定于2020年1月下旬,

具体细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16日、17日,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此外详见同安区教育局网站。

参加资格审查时要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要求时间内参与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抛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考英语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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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批准报考证明(在编事业单位、英才学校工作员工提供);

8.符合本简章“招聘对象”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

(1)按条件(一)报考的,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2)按条件(二)报考的,应提供现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附件2)。“工作经历”需所在单位开具的依照职位条件规定的相关岗位工作状况证明(附件3),工作经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指导获奖”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获奖证书、指导获奖证书或训练文件等参加竞赛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9.报考承诺书(资格审查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与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盖章、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资格的最后确定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七)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名次合格者中,按总名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职位拟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区教育局按要求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领人员检查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流产、哺乳期需办理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聘用单位承诺延缓体检的合理时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学校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局组织至三级及以上医院检查,体检结果以检测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要按规定参与检查,并配合复查。不按规定参与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员工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员工要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申请续聘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员工要书面递交承诺,经招聘单位以及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员工申请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员工签署聘用协议。本次聘用员工按相关条例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协议承诺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开除。

聘用员工的军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其个人人事档案后教师招聘面试试讲模板,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拟聘任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县、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高校需求统一调配。

(5)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用由学院按照职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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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骨干教师,若同时符合《厦门市同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方案》(厦同委人才组[2019]1号)中关于引入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条件,可享受同安区人才制度(具体条件详见附件4)。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大学初级学生(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员,原大学一级教师和学校初级学生、幼儿园高级教员对应一级教师;原大学二级学生和学校一级教师对应二级学生,原大学三级教师和学校二级学生(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定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判定。

(三)持下列学历(位)报考人员要于笔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教师招聘面试试讲模板,具体如下:

1.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美国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跟程序。

属中国院校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办学取得美国文凭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中国高校与美国学校联合办学取得中国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文凭需要在美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能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规定的,须在全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能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大学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全省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证实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文凭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系统上电子注册并能进行查证或按要求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规定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根据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界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能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考取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文凭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情况特殊无法立即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县、区教育局核准,报考人员可作出书面约定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约定内容要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教育局另行研究批准,最长再延长20天),并说明无法在约定期限内递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规定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开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聘用单位书面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能网上查询确认的详细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未能认同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大学(含职业学院)、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持有大学(含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名高中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教师团队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教师团队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员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六)工作经历(经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等职位要求的条件计算至报名截止日(2020年12月28日,含12月28日)。

(七)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聘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检查或考核不合格的,或考取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中途退出的,或因故被废除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职位仅能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的或其它因素无法实行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八)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日本国籍),按照国家、省跟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九)凡看到考生在会考过程中有违法舞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废除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累犯的,依法惩处刑事责任。

(十一)聘用前,各招募单位要借助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拟聘任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状况。发现拟聘任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庭,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状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聘用单位承诺的时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废除其聘用资格。

(十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防止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告》(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予以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规犯罪记录,并递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各招募单位要将拟聘任职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控系统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