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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高考理科试题及答案(全国3卷)doc完整版下载

2020-10-18 00: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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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高考理科统考比较重要,希望同学们都可考出满意的成绩,这里为您带来了2017广西高考数学试题及答案(全国3卷)完整版本高考生育试卷格式,欢迎来下载查看!

2017广西高考理科试题及答案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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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一、加分政策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会考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大学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依照多项增加分数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 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2.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县的市区外),对藏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百色、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省(含享受边境区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全州、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州、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符合我市初中报名条件,户口已迁往我市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经我县设镇区(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此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3. 对侨民、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分加10分。

5. 在服役之后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颁发荣誉奖项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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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统考,在报名广西大学时可以在考生会考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大学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依照多项增加分数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 对百色、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省(含享受边境区同等待遇县)的统考,总分加20分。

2. 对全州、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省(含享受边境区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10分。

3. 对乡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三)2015年、2016年的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奖项的,可以在考生会考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大学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依照多项增加分数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2017年(含)起取消以下奖项的高考加分政策。

1.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大赛一、二、三等奖。

(2)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②“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③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②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得奖的大奖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跟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2. 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赛事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的考生。(均应出具参加赛事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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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审查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优统测(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合格的应届考生,同时要求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统考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四)加分分值不能累加,第(一)、(三)条所列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市招考的全部学校排序投档,第(二)条所列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在我市招考的湖北大学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统考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其所满足的第(一)、(三)条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统考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其所享受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五)关于加分政策如教育部另有新的细则,按教育部新的要求执行。

二、加分资格的申请及初审

(一)工作责任。

1.高考加分项目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公示办法等由相关业务经理部门建立,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向户口所在地县、市相关业务经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相关业务经理部门按本平台上级主管部委出台的初审、审核规定申请。并在要求时间内将审核后的相关证明材料交市、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3.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负责汇总在本地报考的统考的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并一次性提供给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工作。复核无异议后由市、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在本级进行公示。外来员工(包括父母或父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的经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外地就读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照顾制度要求的员工高考生育试卷格式,其加分资格认定严格依照《关于开展户籍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考和享受照顾制度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桂教考试〔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籍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考和享受照顾制度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告》(桂考院〔2010〕308号)中相关条例执行,其中“社会考生”仅指历届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两类。

4.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将经初审和公示后依照当时高考加分资格条件规定的考生名单汇总到设市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各设市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要求时间内按附件10格式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5.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汇总相关信息。

(二)考生需交验的材料跟审核程序。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统考,须向高考报名站提供有关证明、证件。如考生已在要求时间内向高考报考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视为自动抛弃加分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已获得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金奖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其得奖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跟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2.2015年1月1日之前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高中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二级运动员证明,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审查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优统测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重大国际中国体育赛事前6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但应在高考报考时向报名所在地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获奖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达成“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盖章,经县、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连同《2016年体育大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简明情况登记表》送到我院审查备案。

3.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省考生加分项目的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区、边境省加分项目的统考,必须在会考报考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原件信息是否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无误后将原件退给本人,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盖章后存档备案。户口簿上的民族和地域信息与从第二代身份证读取的信息不一致的,应于2016年3月4日前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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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

符合条件考生在参与了高考报考后马上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侨考生”登记表》,并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要在2016年3月4日前向高考报考站提供经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侨考生”登记表》(见附件6,该表能在高考报考站办理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二份。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市、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存档备案。各设市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6年3月11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考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侨考生”登记表》,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协调辖区内的外事侨务部门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查。

5.台湾省籍的考生。

符合条件考生在参与了中考报考后马上向户籍所在地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要在2016年3月4日前向所在中学(或统考报名站)提供市、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具备以前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各设市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6年3月11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台湾省籍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协调辖区内的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收到各设县区上报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后,统一协调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进行最后审核认定。

6.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在服役之后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颁发荣誉奖项的退役军人考生。

符合条件考生在参与了中考报考后马上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市民政局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要在2016年3月4日前向高考报考站提供市、市民政局出具的具备以前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各设市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6年3月11日前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退役军人考生和将士子女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6年3月16日前协调辖区内的财政局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查。

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符合条件的统考在参与了中考报考后立刻领取《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逐级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计生股、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签章。考生需要在2016年3月4日前向高考报考站提供经相应部门初审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附件5,该表能在高考报考站办理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二份。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镇(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存档备案。各高考报考站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汇总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报当地市、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设市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本市户籍的所有考生《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后,于2016年3月16日前协调辖区内计生部门对考生交来的材料进行审查,设市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于2016年4月12日前将审查后的考生名单反馈给各设市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审核过程中如需上一级计生部门协助的,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核主要由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其中,属于少数民族(含地域或边境省)加分,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在审核中如需当地民委(或民族宗教局)协助的,请当地民委(或民族宗教局)予以协助,如需自治区民委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民委协调;涉及至户籍审核的,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统考户籍情况,如需自治区公安厅协调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商请自治区公安厅协调。

各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接收户口不在辖区内的统考报名普通高考的,须自行与统考户口所在市、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进行协商,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必须审核考生的基本信息或者考生的相关材料移交给考生户口所在市、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考生户口所在市、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将统考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提供帮同级相关业务经理部门审核后,于2016年4月12前将审核结果加盖印章后移交给考生报考所在的市、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各县、市须按照本辖区情况及实际承载能力接受户口不在辖区内的考生报考,跨区域审核统考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规定考生回原籍所在省、市报考,并在本县、市报考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表明。

(三)公示要求。

1.公示方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教学〔2010〕10号文件要求,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应经本人申报、项目经理部门初审并公示后方可给予认同。具体按下列方式进行公示:

(1)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的高考加分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赛事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台湾省籍的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在服役之后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颁发荣誉奖项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2)由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于2016年4月20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或者高中报名站)公示其享受的2016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项目。

2.公示时间。对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时间,应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到当时8月底。

3.公示内容。公示内容通常要包含下列几方面:考生高考报考号、姓名、性别、民族、所在校区及学校(社会考生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享受加分制度类别(填序号,凡具有照顾资格的项目均需填写公示)、资格条件、加分分值,以及举报电话等(见附件10)。其中下列加分项目应一并公示佐证材料,由各设市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初审完考生相关资格后,扫描到考生报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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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佐证材料为市、市民政局出具的具备以前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ls+报名号。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佐证材料为经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侨考生”登记表》。文件名为sq+报名号。

(3)台湾省籍考生。佐证材料为区、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具备以前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tw+报名号。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佐证材料为市、市民政局出具的具备以前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zm+报名号。

(5)在服役之后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颁发荣誉奖项的退役军人考生。佐证材料为市、市民政局出具的具备以前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lg+报名号。

(6)计生加分项目。佐证材料为经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核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文件名为js+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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