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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职称!乌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

2022-05-31 22:4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3.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十)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十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承接自治区下放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复核后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2022年自治区核定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控制人数为3人草原表格式教案,评审结果核准后,市教育局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

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十二)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三)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十四)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五、资格审核要求(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 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三)公示。各区、自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评审组织要求(一)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组建的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组建的评委会不得组织职称评审,违规发布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一律无效。(二)各区、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三)各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各评委会要认真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在开评一周前将《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备案表》《评审工作承诺书》、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四)明确评审专家和评委会工作人员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五)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市区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六)各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及承诺函(承诺上报评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八)对于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市外(军队)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七、其他事项(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单位和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其限期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其相应责任。(二)严肃评审纪律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优化服务水平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及时接收审核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2.提高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年内全面实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2.乌海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经办机构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高级一式2份,中初级一式1份);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高级一式15份,中初级一式10份);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11.其他有关材料。材料要求:1. 申报人员应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2.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