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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

2019-06-24 20: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有关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指挥长亲自 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报区委、区政府 主要领导同意,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 救灾工作。召集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区指挥部协 同指挥,协调指挥驻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 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 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适时向区委、区政府领 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区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 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有关 镇街的抗洪救灾动态,并通过新闻媒体、防汛信息平台发布汛 情通报。 (3)区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 向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区水务局督促指导相关镇街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 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 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 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5)区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 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 抗洪工作。

(6)防汛抢险队伍根据区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区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 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 工作。受灾镇街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 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区指挥部防洪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 严重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10 以上的较大洪水,相应濑溪水位12.29米以上,流量超过2590 /秒,木兰陂水位站水位超过9.23米(即过陂水深4.27 (3)主城区护城河、延寿溪、企溪、下磨溪、后卓溪、东郊河、大东溪、渠桥河等溪河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的特大 洪水; (4)木兰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5)城区发生特别严重内涝;(6)水库、山塘发生垮坝,即发洪区大部分地区已大大超 过防御标准。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 单位主要领导在区指挥部协助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 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镇街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Ⅰ级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洪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把抗洪抢险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适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实施强有力的指挥领导,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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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溪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 下后,区、镇街指挥部应把防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 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 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 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持灾区工作。 (1)区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委、 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派出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 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 (2)区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 (3)区府办根据区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省政 (4)区水务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5)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 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 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 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指挥部。 4.3 防台风响应 4.3.1级响应 4.3.1.1 下述情况,为区指挥部防台风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未来72 小时内热带气旋 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 小时内可 能登陆或打响我区。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 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 上传下达工作。 (2)区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 区府办、区防办报告。 (3)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 时处理安全隐患。 (4)区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计本行业所辖的 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4.3.2级响应 4.3.2.1 下述情况,为区指挥部防台风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 小时内将有热带 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在区指挥部协助工作。区指挥部主持召开防汛、水务、气象、 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 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 报告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长。 (2)根据会商意见,区指挥部或区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 (3)区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防汛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报告。

(4)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通过防汛信息平台发送台风信息短信。 (5)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小(二) 型以上水库大坝、重要海、河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 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区海洋与渔业局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 安全部署。(7)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镇街加强值班,主动与区气 象局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8)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的镇街应在区指挥部的统一 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 4.3.3级响应 4.3.3.1 下述情况莆田地震应急预案,为区指挥部防台风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 小时内将有强热 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区。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 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区指挥部协助工作。区指挥部主持召 开防汛、水务、气象、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领导和专 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 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区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 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小(二)型以上水库实施防洪调 (2)区气象局每隔3小时或1 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莆田地震应急预案,并 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防汛办和区直有关单位报告。

海事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醒海上作业船只、人员回港避风,特别要做好工程船、长期锚泊船和新造船的防台和人员撤离工作,各海上搜救中心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渔业部门组织海上养殖渔排进港避风。塘河水产网箱养殖整治2010年,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各区政府共同确定鹿城、龙湾、瓯海为水产网箱养殖禁养区,启动“以渔养鱼、以渔洁水”工作。交通部指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做好海上船只回港避风以及海上作业、养殖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电信、移 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9)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区武装部 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区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 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0)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 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区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指示。加强 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 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 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 况上报区指挥部。 (1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 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4级响应 4.3.4.1 下述情况,为区指挥部防台风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近未来24 小时内将有强 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将登陆或影响我区。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 要领导在区指挥部协助工作,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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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指挥部 主持召开防汛、水务、气象、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领 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 的方案和措施。 (2)区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 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小(二)型以上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 政府和市指挥部。 (3)区气象台每隔1 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 测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防汛办和区直有关部门 报告。 (4)区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 收集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防台风落实情况,适时通过防汛信息平 台发送台风信息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区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沿海镇海上养殖人员和进港 避风船只上人员迅速撤离工作。在12 级风到来之前6 小时,或 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督促指导 150 马力以下渔船上所 有人员撤离以及 150 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 3-4 人值班外,其 余人员全部撤离的工作;在14 级风到来之前6 小时,督促指导 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工作。同时向区指挥部滚动上报转移 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区水务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 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7)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导相关镇街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 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 安全。 (8)气象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日降雨量超过100 米,区住建、国土、民政等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 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同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9)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 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风景名胜区、城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高速公路、码头适时关闭; 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10)必要时,区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防 汛视频紧急会议,动员全区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1)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 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 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2)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区 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开设重要版面突 出做好防台风报道,新闻网站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

1999年9月21日,台湾发生了百年来最大之天然灾害事件(集集大地震),顷刻之间地动山摇、断垣残壁,共造成2415人不幸死亡之严重惨剧,灾害发生后,为明确完善灾害防救体制,政府于2000年公布「灾害防救法」,赋予消防新的任务,除火灾外,更要负责各种天然与人为灾害的防救工作,从此消防工作亦面临全新的蜕变与挑战,使消防工作除了执行上开任务外,更包含了天然与人为灾害的领域,也提供法治基础,并成功建构出台湾地区平时与灾时、纵向与横向的灾害防救体系,故消防工作已由传统的平面救灾型态转变为跨领域性的整合救灾任务。第十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综合防灾应急指挥系统规划城市要建立综合防灾应急指挥系统,要有一个常设的综合防灾指挥机构,它应该集合和协调与防灾减灾相关的部门,在灾害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正确的决策,调度和协调救灾的各部门迅速有序的参与抢险救灾。面对灾情,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全天候灾情监测,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灾情,组织完成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紧急协调安排应急救灾资金、调拨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生活救助,全面作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灾后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 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 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指挥部。 (5)区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镇街受灾情况,并上报市 防办。收集汇总各镇街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并上报区委、区 政府和市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防台风抗 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 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 织补种。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 的责任。 5.1.2 区指挥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 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 手段,保障应急求援现场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 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 命的安全。 5.1.5 区防汛办要做好区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 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 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驻地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 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 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 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 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 顺利进行。5.2.5 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 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 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 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 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物资的购置、 维修等。

**村防洪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预案……………………145。教育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仁寿县教育局2012年度防洪总体预案》,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校本单位本辖区内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等各项防御措施有机结合在一起,适时开展预案演练,促进预案有关科室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会上还印发了《关于县城防汛指挥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汛令》,关于《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关于《切实执行县城防洪预案》的通知等十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