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这个名子好吗?刘仁文立法学会副会长?刘仁文:死刑数据该不该公开?(2)
这个公约是1966年在联合国通过的,那个时候世界上的多数国家还有死刑,公约要求各个国家尽可能地废除死刑,但是实在做不到怎么办呢?"死刑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这个条款怎么理解?什么是"最严重的犯罪"?伊朗认为通奸也是最严重的犯罪,朝鲜可能有另外的解释,中国过去认为盗窃罪也是最严重的犯罪,而现在我们又说贪污罪、受贿罪也是最严重的犯罪。各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或者标准不一样,大家都乱用这个条款,各国都可以说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没有违背公约的要求,适用死刑的罪名都是最严重的犯罪。
"最严重的犯罪"到底该如何定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此作了一个解释:最严重的犯罪一定要跟剥夺他人生命相关的暴力犯罪联系起来。现在我们看到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比如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逃到美国去了,中国跟美国谈判,要求把他遣送回来。美国说,你不能判他死刑,你要判死刑我们就不遣送他回去,刘仁文立法学会副会长。加拿大更是这样,。为什么赖昌星好几年回不来?加拿大说不是我不愿意送回去,送回去以后我们加拿大很多人权(非政府)组织要状告政府违反《宪法》。因为加拿大的《宪法》是废除了死刑的,明知道这个人送回中国要判处死刑还给中国送,那政府就下不了台,总理也下不了台。所以一直到2011年中国废除了走私罪的死刑,加拿大才同意把赖昌星送回来了。
但是对于美国,大家就奇怪了,美国自己也有死刑,为什么还反对?这是因为美国的死刑是针对严重的暴力犯罪,即一级谋杀罪,所以从法学专业角度说,美国的刑法思想就是一种报应思想,死刑针对的是一种暴力犯罪,是故意去谋杀别人。只有这种情况美国现在是保留了死刑的。按照美国的理解,"最严重的犯罪"不能适用于非暴力犯罪,贪官、腐败分子判刑罚可以,但不能判死刑,否则超出了报应的限度。所以我们答应美国,这些人被遣送回来以后会判得比较轻,美国当时要求判15年以下,我们也得答应,最后判了12年。这个问题现在就比较尴尬了,比如赖昌星这个案子,底下已经有二十几个人判了死刑,头号分子现在却不能判死刑,恐怕老百姓也不好理解。
死刑改革无禁区
应当承认我国现在在死刑改革方面的进步是很快的:过去我们修改刑法,哪种犯罪严重了就增加死刑,但这些年死刑基本上没有增加,而是减少。我记得在立法机关征求专家学者意见的时候,我说希望立法机关多废除几个死刑罪名。立法机关有的领导同志跟我讲,你不要寄予太高的希望,能把这5个死刑罪名取消就已经不错了,他担心的是,下一步征求人大代表和各个司法部门的意见,这5个死刑罪名还不一定能够取消,刘仁文 国有公司。但是我们现在看到公布给全社会的是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这意味着什么?应该说有时候中央最高决策层的思想还走在我们的前面,刘仁文律师。
不过,就算这9个死刑罪名全部取消了,还有46个死刑罪名,任务还很艰巨。这46个死刑罪名里面还有大量的非暴力犯罪,即便暴力犯罪也要区分很多情况。那些严重的故意杀人罪目前肯定是要判死刑,问题是故意伤害罪也判死刑,就会导致这样的犯罪心理:反正杀人是判死刑、伤害也是判死刑,还不如杀人灭口,可能这个案子就破不了了。所以,不仅非暴力犯罪要进一步减少死刑,暴力犯罪恐怕也不能一概而论。
再者,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有两个罪名是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过去我们在征求意见的时候提,有人就说部队、国防这一块你不要去碰它,还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也不要去碰。但是现在看来,不是不能碰的,这些问题都要去研究。死刑改革应该是全方位的,没有禁区,刘仁文这个名子好吗。
什么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