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抢尸_抢尸_警察抢尸(2)
抢尸的结果,当然每一次都是警察大获全胜,中国警察一般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武术大师,打遍中国无敌手。这一次临武抢尸,据说警察高呼:“不让路就死!”结果一下子就冲到了死尸边上,夺得了胜利。我们很盼望我们的警察叔叔能继续苦练功夫,等武功进一步之后,在某一天也冲上,高喊一声:“不让路就死!”我估计只要这一嗓子,就足以把日本人吓得肝胆俱裂了。
但是一个国家的警察特别会抢尸体,这总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外国警察喜欢训练营救什么的,而我们的警察却只会抢尸,拿到国际上估计也是个笑话。现在喜欢说中国梦,如果我们警察叔叔的中国梦就是抢尸,那我们的和谐社会估计就会沾上许多尸臭。我看这个尸还是不要抢的为好。
我们能不能想出一个不需要抢尸就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呢?
办法当然是有的,西方国家警察从来不抢尸,人家的治安比你中国好得多。我们可以学学人家。
小民们为什么守着尸体不愿意火化?因为他们对司法机关不信任。除了中国人对尸体的崇拜以外,尸体往往也是最后的物证。案里面,死后第二天,宾馆里的人把的衣服包括全换了,但是身上的伤痕还在。据家属说,脖子上有掐痕,奶头也被咬坏了。这些都是案的证据。保留尸体,就是保留证据。如果尸体被抢走,一火化,就谁也说不清了。小民们为什么对司法机关不信任?这里面不能怪小民,而只能怪我们的司法不能独立。不能独立的司法,肯定受制于行力,他们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也不是说我们的司法机关不想维护公正,只是司法机关面对权力的时候也是非常脆弱的。县委书记叫你法院院长按他的意思处理一个案子,你如果敢不听话,他就可以通过种种办法拿掉你这个院长,最后叫你坐牢都有可能。这虽然肯定是不符合宪法的,但这是中国的潜规则,在中国,权大于法,是从来如此的。
司法机关在权力面前不堪一击,所以小民也不可能信任这些机关。现代意义的司法,是从西方传入中国的,在中国没有什么文化根基,是无本之木,所以我们的司法很容易变成权力的婢女。中国社会从古到今都是混乱不堪,我们老家有句古话:“屈死不告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你去告状,那就是傻B,最后受的伤害更大。许多事情,与其告状,不如自己解决。大部分中国人信奉的生活真理是:“要么忍,要么残忍。”中国的不良少年手臂上喜欢刺上一个“忍”字,要么遇事你就忍了,要么就是自己解决,杀上几个人。有一年,有个杨家将,这个人的名字一直到今天还是网络上的一个G点,就是自己解决了自己的冤情。那个杨家将的母亲是个老户,是个什么结果,杨家将早就看在眼里,你叫他也去告状,那是不可能的,他最后就直接自己解决问题了。杨家将自己是一个悲剧,年纪轻轻就死了,公安机关死掉的那些人也是一个悲剧,如果官民矛盾有正常的解决渠道,他们也不会死。公权力太强势,社会必然混乱。要制约权力不能依靠个人品质。要避免抢尸,还有一个方面是官方不能太牛。抢尸,目的是什么?肯定是不光彩的。你如果行得正立得直,是不需要抢尸的。小民们挟尸告状,这是弱者没有办法的办法,亲人的尸体都拿来当武器用了,说明小民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这个时候,你还要抢尸,那不但是没有良心,而且也肯定是违法。法律规定只有家属才有处置尸体的权利,你机关有什么权力抢尸?你们抢尸是不是属于“侮辱尸体罪”?你市委书记牛,可以抢别人家的尸体,你爹死了,小民们是不是也可以抢你爹的尸体呢?公权力无限大,小民权利无限小,力量根本不对等,小民只有跪着磕头的份,就是死了,尸体也不得安宁。这就是中国的现实。要避免杨家将的悲剧再次发生,就要学会收敛自己,不要逼民太甚。大部分小民可能都是奴才,但只要有几个不想活的站出来,对大家就都是悲剧。
当然说来说去,还是要制约权力。谁都想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你想当皇帝,我也想当皇帝,只要是个人,就没有想受法律约束的。在革命年代,确实还是能听取别人意见的,黄炎培去了延安,与他长谈三天三夜。黄炎培当时非常受鼓舞,以为中国有望。可是一上台,黄炎培再想见到就比登天还要难了。美国记者在延安时期采访,觉得平易近人,可是建国后,再见到,就发现完全脱离了群众。开玩笑地对说自己现在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有人说这是的品质问题,说是欺骗大众,没上台搞一套,上了台又搞一套。这其实是错的。不管是谁,都不想受别人约束。你没叫我咸菜当皇帝,你叫我当了皇帝,我也不喜欢别人来对我指手划脚。所以的悲剧,不是什么品质问题,而是中国历来没有一套管束权力的办法。西方有这种办法,就是三权分立,权力之间互相争斗。领导们在上面斗来斗去,下面的小民才安全。而我们中国传统上则相反,领导们都很团结,官官相护,而群众则互相打得死去活来。中国社会为什么总是没有公正,原因就是在这里。挑动群众斗群众是官方拿手好戏,片面追求整齐划一就是。
收台湾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