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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01: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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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阶段

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期末阶段教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

(一)考前动员

1.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进行考前动员长春理工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陆,认真学习《学生考试规则》(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诚实守信十则》、《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教育学生诚信做人、遵守考场纪律,形成以勤奋学习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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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监考教师职责》(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试卷评阅与归档的管理办法》(长理工教字〔2011〕24号)及《长春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长理工教字〔2007〕12号),要求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教师评阅试卷必须规范,归档材料必须齐全。

(二)考试组织

教务处在校长及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学校教学行政管理、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管理及科研学术管理等职能。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的助手,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是学校教学系统的参谋。教务主管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协助分管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校教学工作。

2.各学院负责院考的考试安排、试卷的管理;负责组织阅卷、成绩登录、通知补考学生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

(三)考试领导

1.学校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华民 杨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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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徐熙平 律 明

成 员:李 洋 贾彦彬 王文晶 郑广宇 王佳惠

2.学院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成 员:系主任、团委书记

3.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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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校考和院考的考场巡视、监督检查,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巡视、监督检查。

(2)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委派专人到有本学院学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3)巡视中若发现监考教师不履行监考职责,巡视人员有权当场督促其立即改正,经巡视人员说服不改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在巡视中发现违纪学生长春理工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陆,督促监考教师取消作弊学生本场考试资格,收取并保管好试卷和作弊证据,填写考场记录表,作弊材料单独上交教务科。

(四)成绩录入

1.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公共基础课可以适当延缓),经任课教师复核后提交,逾期未提交成绩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所有课程考试的纸质成绩单,学院按照课程班级排序后,于本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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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考

1.补考考试于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2018年3月1日-3月2日进行公共基础课补考考试;2018年3月3日-3月4日进行专业课补考考试。

2.教务处负责公共基础课科目的补考考试日程安排,日程安排在长春理工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公布;学院负责专业课科目的补考考试日程安排,日程安排在各学院主页公布。

二、实验、实习工作要求及总结

(一)各学院应根据实习大纲,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做到实习时间饱满、实习内容充实。

(二)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对学生全面负责,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验、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批阅实习报告并做好学生考核及成绩录入工作。各学院于2018年1月12日前上报本年度开设实验项目统计表(附件3)、实习工作总结(附件4),电子版请发送至syk@cust.edu.cn。

三、竞赛工作总结

2017年度我校各类大学生竞赛在校领导高度重视下,在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努力下开展顺利,成绩显著,为进一步加强竞赛管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更好的开展今后的竞赛工作,现对本年度各类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各学院于2018年1月12日前上报本年度竞赛工作总结(附件5),电子版请发送至syk@cust.edu.cn。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负责,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阶段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