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
5.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正副园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6.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7.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8.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和市属学校(单位)报送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中学组和小学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表(附件3)一式20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组顺序为:思想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心理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小学组顺序为:思想品德、语文、英语、音乐、美术、数学、科学、体育、幼儿教育。
(2)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要统一在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各县(市、区)材料编号按规范编号,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5位码编号。市直各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表决表的顺序,分中学组和小学组按学科顺序装订《推荐表》(复印件)一式20份,另10份按学科分别装订成册,每学科一册。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编号,《推荐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袋、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属学校(单位)将《推荐表》用夹子夹好(不装订)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装订及编号。
(4)用A4纸打印《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名册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表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5)为便于清点评审材料,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将评审材料以学科为单位打捆(数量较多的学科,10个档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6)填报《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2份)。
(7)《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市属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用夹子夹好,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8)收集各学校《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复印件)和该校相应的申报人员名单一起上报。
(四)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申报人当年申报前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述职地点、述职范围、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材料审核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继续按规定做好“双公示”工作。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内公示7天以上。《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校务公开栏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办学校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七)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八)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九)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不再退回。
(十)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每人58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职称每人280元;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和一级职称需要答辩的人员每人加收140元。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我局计财科领取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帐方式通过银行交付评审费。及时付清有关费用,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九、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集中统一报送我局人事科,县(市、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市属学校(含红海湾、华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由个人送交的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滞办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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