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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

2019-06-28 21:09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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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著作权保护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过程、原理、数学概念、操作方法等。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八条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九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十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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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制、翻拍以及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赠与或者其他转让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程序或者包含作品的录音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以各种方式公开表演作品,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5.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就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5.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就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 √ )5.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就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法院认为互联网用户能够通过网络观看作品,则不论是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满足《著作权》法第十条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体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交互性”的这一特点。根据2013年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八)改编权,即将作品改变成视听作品以外的不同体裁、种类或者形式的新作品,以及对计算机程序进行增补、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改变指令、语句顺序或者其他变动的权利;

(九)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摄制权,即将作品摄制成视听作品的权利;

(十一)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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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放弃,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承认中国作者享有同等权利的,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三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或者投资,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以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代表人名义发表,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作者。

第十四条 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

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碍合作作品的正常使用。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关于申请人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赔偿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义,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是属于造成人身健康损害以及侵犯名誉权,这个案件经过了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是由不同机关依照不同的程序来处理的,申请人在某个程序受到了人身侵害时,应按不同的主体和请求提出赔偿”。原告所谓的亲吻权也不是原告个人的事,依附于她的丈夫,而她的丈夫已经得到了赔偿,如果再判一笔亲吻权损害赔偿金的话,将来凡是夫妻一方遭受人身损害获得赔偿之后,另一方均可以亲吻权或者类似理由另案起诉要求赔偿,就不仅导致重复诉讼、重复赔偿,而且将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本案付宝玉等人自认原潘家村有921名村民,而提出本次诉讼的仅14人,其无权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无权以村民委员会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17 .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使用汇编作品应当取得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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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原作作者、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

视听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不得妨碍视听作品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程序以及受聘于报刊社或者通讯社的记者为完成报道任务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依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的,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该作品;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移转,不产生著作权的移转。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展览该原件。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或者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陈列于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的原件为该作品的唯一载体的,该原件所有人对其进行拆除、损毁等事实处分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作者,作者可以通过回购、复制等方式保护其著作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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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权属证明应由公证部门或法院判决证明。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如未发表这个作品,或不为人们熟知的作品,使著作权在行使和维护权利时,经过证明的有关事项更客观,会大大提高证据效力。a.为个人学习,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未经作者同意公开展示其美术作品c.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d.为介绍某一作品获这说明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第二十五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其著作权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行使。

第二十六条 报刊社对已经出版的报刊中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形式的复制,其他使用者以数字化形式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未届满的作品,使用者尽力查找权利人无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使用:

(一)作者以及作品原件所有人均身份不明的;

(二)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原件所有人身份确定但无法联系的;

(三)作者身份确定但无法联系的。

前款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七条 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其保护期计算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

(3)电影、电视、录象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至今创作绘画200多幅,其中30多幅作品在国内外画展中获奖,20多幅作品入编典集,70多幅作品分别在《大公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美术报》等刊物上发表,100多幅作品被欧、美、亚、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藏家收藏。例如他在1983年出版《戏剧理论史稿》,此书是中国大陆首部完整阐释世界各国自远古到现代的文化发展和戏剧思想的史论著作,在出版后次年,即获北京全国首届戏剧理论著作奖,十年后获北京文化部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而另一本于1985年发表中国大陆首部戏剧美学著作奖,十年后获北京文化部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而另一本于1985年发表中国大陆首部戏剧美学著作——《戏剧审美心理学》,次年亦荣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

(3)电影、电视、录象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至今创作绘画200多幅,其中30多幅作品在国内外画展中获奖,20多幅作品入编典集,70多幅作品分别在《大公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美术报》等刊物上发表,100多幅作品被欧、美、亚、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藏家收藏。至今创作绘画320多幅,其中30多幅作品在国内外画展中获奖,20多幅作品入编典集,80多幅作品分别在《人民日报》、《新民晚报》、《中国艺术报》等刊物上发表,200多幅作品被欧、美、亚、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藏家收藏。

前四款所称的保护期,自作者死亡、相关作品首次发表或者作品创作完成后次年1月1日起算。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在著作权方面,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并将其上传网络进行传播与交易,或者将本身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传播交易,这都大大侵害了作者的发表权与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且传统作品数字化的过程实际上也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t882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不包括 签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