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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几个国家实行联邦制,而美国最拿手?(2)

2019-04-29 21:48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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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温斯罗普经常以magistrate自居,而magistrate就是警长,民长,他是代表上帝行政的,有着最高的权威,他不仅对民事事务负责,也对教会事务负责,也正是通过他这个最高权威,将似乎一盘散沙的公理会凝聚成一个整体,温斯罗普就有数次发令召开全殖民地牧师联席会议的行为。

不过在温斯罗普那个年代州长这个最高行政长官是可以对教会事务进行干涉的,不过这种干涉不是横加干涉,而是尽量少干涉,不干涉,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整个殖民地的利益才加以干涉,这种作法就使整个公理会即集中统一又独立自治,处于一种最理想的状态。联邦制的国家于是温斯罗普这个magistrate就在干涉与不干涉之间摇摆,不过他很好的处理了二者的关系形成了联邦制,也为后人留下宝贵的经验。联邦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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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历史上开始建立比较严谨的历法,主要是通过基督教教会千年的努力才逐渐形成的,准确讲,是12世纪以后,西方基督教教会开始引入和吸取了希腊文化和阿拉伯文化成果以后,他们才开始注意到了统一的历法对于农业季节的测算和对于教皇的管理是很有用的,这样,到了16世纪后期,才由罗马教皇格雷果里正式下令和组织教会中的学者们进行了比较准确和统一的历法推算和测定,并于1582年在西方历史上才第一次正式规定了基督教所有教区内的统一历法时间。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历史并不长,菲利普国王战争爆发之后,弱小的普利茅斯被迫加入马萨诸塞,1692年8月的大法庭会议宣告普利茅斯殖民地结束。所以在美国,每一层级的各行政机构首脑,都是由该层级的登记选民进行投票选举产生的,比如总统、州长、市长/镇长,而且互不隶属,然后他们分别任命相应层级的下属官员,如内阁部长、州部长、市镇局长或者其他部门负责人,但是这些任命必须经由同层级的立法机构审核通过才能生效。

实际上国王独揽了权力,侵蚀了下议院(体制中的共和部分)的美德,所以英国政府和法国、西班牙是几乎一模一样的君主制。对长期以来要么实行乡绅自治要么实行权力控制的乡村社会来说,这种全国性的制度安排无疑具有“破天荒”的政治突破意义。实行联邦制:中央权力加强,各州拥有一些自治权(州权)。

当然美国也有失败的先例,谁也没想到联邦制失败的先例就是发生在伟大的林肯身上。

谈及林肯已经不是本书的内容了,谈到这些主要是将林肯与温斯罗普对比,使我们更加知道温思罗普的伟大,知道他对美国的贡献,为什么我将他称为美国第一国父的原因了。温斯罗普一直强调共同的信仰,兄弟之爱,用兄弟之爱基础上的联邦制去团结整个殖民地,使大家凝结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动辄使用武力。温斯罗普如此强调兄弟之爱,联邦制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因为这些马萨诸塞殖民地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中央对地方宰割或者分裂成诸侯割据这些现象,更不用说爆发诸侯之间的战争了。即使暂且不考虑这些极端情况,同样是北美殖民地,同样传承自英国的法制传统,但是无论是国王所有人州的弗吉尼亚,还是私人所有人州的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南北卡罗莱纳等,州政府与地方市镇之间关系依旧紧张,冲突不断,无法做到如马萨诸塞一般的和谐,融洽,似鱼水之情。并且马萨诸塞联邦制,市镇自治至少存在了七十几年,从来没有爆发内战,这就是兄弟之爱,联邦制的伟大魔力,一个社会如果需要通过武力来维持统一,那么只能证明这位领导人是极其愚蠢的,无能的,所以我从来不认为林肯有什么伟大之处,有的话也在于他人格上的伟大,坚韧、顽强,至于治国上我认为是乏善可陈。其实我个人认为林肯之前的美国是最理想状态的美国,即独立又统一,如果坚持走下去,美国一定比今天更为强大,自由,繁荣,因为当时的美国宪法更符合人类的本质状态,也就是更为自由、平等,每个州,每个市镇将有更多的自由,也必然更有活力,更为百花齐放,万紫千红。而不是似现在将所有州都捆绑在一起,失去很多自由,活力,看到九个最高院法官的一纸判决就可以将同性婚姻在全国合法化,你就知道今天的美国联邦制是一个多么不合理的制度,如果能够保留林肯之前的美国宪法,州权更为强大,每个州也有更多话语权的联邦制,怎么可能发生这种不合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