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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 公司章程 兄弟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

2018-02-22 04: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7,282,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4.91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7,282,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101%;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

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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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

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

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新股东 公司章程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钱志明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新股东 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二)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297,282,3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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