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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社会主义智广俊: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对实现乡村振兴(2)

2018-02-16 00: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要对农村违法违约用地进行清理

农村中广泛存在四种违法、违约用地现象:(1)违约用地—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期间没有按照合同承担必须承担的义务,造成土地污染、荒废、农田设施毁坏、土地用途改变等。(2)违规占地—农户或非农户随意将大面积的农田圈为宅基地或个人建设用地。国家规定宅基地农户不得超过3分,城镇居民不得超过2分,实际占地明显超过国家规定。(3)违法卖地—为了一时的红利,承包人与村干部合伙出卖土地。(4)暴力征地—开发商联合执法部门以暴力的形式强迫农民转让土地。对以上四类问题,应该在三轮土地承包时一并解决。

土地三轮承包时如何体现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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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农户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四十多年过后,农户人口变化很大,每户村民拥有的承包地有了很大的差别。三轮土地承包如果不做调整,显然有失公平。但要重分土地,又牵涉很多问题。有关部门的态度似不准备重分或者作大的调整。我建议:在三轮土地承包时,利用一些死亡绝户留下的土地,全家户口迁到大城市的农户应该退出的承包地,作为小调整土地可利用的资源。另外,通过考学、参军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人,他们在村里还有承包地,显然是不合理的,这部分人的承包地应该由村里收回来,不必拘泥于减人不减地的条款。据我估计,如果把上述土地集体收回来,约占村里总耕地面积20%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农村留守种地农民与已在城里定居的农民在村集体组织中应该有两种不同的权利。进城转产农民不能享受土地小调整承包土地的权利。一视同仁是对留守农民的不公,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

村集体要体现对土地管理的主导权

土地由家庭小农生产方式向规模化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我国农业才有发展前途,农产品才有竞争力,质量才有保证,这是上下的共识。但在包产到户土地体制下,如何将村民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谁来主导土地的流转?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谁给的转包费高,农民就转包给谁。但事情也没有那么简单,如果村里一整块土地流转,只要有二三户农民死活不转让就转不成。在现实中,凡是流转土地比较成功的地方,都有当地乡村干部起到引荐、协调的重要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村干部的帮助,大片流转土地就难以办成。村干部为什么能起这么大的作用呢?因为土地是集体的,村干部有调换村民承包地的余地。土地管理问题是属于村民自治条例规定的范围,应该由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土地的经营模式。三轮土地承包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可以集体经营、以集体的名义对内对外招标转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经营,也可以继续承包到户。这样既落实了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原则,村民和集体又能有多种土地经营方式来选择,保护农民承包地所带来的利益,促进土地有序的流转。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了塘约村把确权后的土地再流转到集体经营的例子,各地已经建了成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其中有名不符实的情况,但也不乏成功的典型。山东等地,早就有村里把土地集中回来,集体雇工机械化耕作,村民按地亩分摊耕作费用,分产出粮食的经验。

各地都有集体反租倒包村民承包地的经验。三轮土地承包时,要吸收这种先进做法,不要死念分田到户一本经。第一轮土地承包,目的很单纯,就是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吃饱饭的问题。为什么选择社会主义第三轮土地承包,情况大不一样了,已经有70%的农民不种地了,政府只是维护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底线,将土地作为维护农民的一种权益、福利而已,起一种社会保险的作用。在家庭包产到户的基础上如何实行农业现代化,还是应该踏着石头过河。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塘约集体经营好不好,要由塘约人的实践来回答。要看学塘约村能否大批涌现。社会主义是靠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要由实践来检验。

如何解决撂荒地的问题

中西部地区土地撂荒问题十分严重,约有20%的耕地撂荒,对此,各级政府束手无策,因为政府没有处罚撂荒地的法律依据。据说有关部门要制定土地撂荒三年要收回的条款。撂荒地谁来管,谁来收,收回来如何处理?责任单位必须明确才行。我认为,对撂荒地的管理权应当属于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应该监督,但不能越俎代庖行使土地所有的权限,不能将撂荒地收归国有。为什么选择社会主义但要处罚村集体,也没多少道理,因为,法律没有授予村集体对村民撂荒地处罚的权力。因此,建议在实施三轮承包地的时候,国家应该出台细则,研究配套措施。授予村委会管理土地的明确权力职责。

(智广俊,内蒙古卓资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内蒙自治区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