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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研究 【关于吉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的通(2)

2018-02-01 07: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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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信息公开。各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实施细则并严格规范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考核过程允许旁听,面试全过程录像。协同创新研究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3)规范材料归档工作。做好综合考核过程的书面记录、影音材料和工作办法等招生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保证存档材料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有案可查。

3.规范选拔工作机制

制定选拔工作办法,明确选拔录取的标准和程序。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应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同时聘请至少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4.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单位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我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请考核各环节工作。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信.doc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