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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益集团 信联:给中国人金融信用画像(2)

2018-01-30 11:05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他认为,信联应遵循“脱虚入实”、控制系统性风险等金融体系规律,解决此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的现金贷问题、P2P(点对点网络借款)问题、消费金融问题等。“‘信联’应立足为广大用户和国家金融体系建设服务,杜绝此前一些协会‘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现象。”

据了解,结束公示后,百行征信公司将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搭建系统,核心工作是组建团队、实现各家公司征信数据共享,然后是正式运营。

其实“信联”的核心工作——实现各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征信数据共享的准备工作早已展开。2016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定位正是建立国家基础性信用信息数据库。

多家机构共同打造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好处是明显的,不仅能统一标准、更好保护用户个人隐私,而且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有利。

然而,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似乎并不容易。这其中既有各家公司愿不愿意将“家底”拿出来的问题,也有数据如何打通、如何接口、形成何种数据等问题。董毅智认为,“信联”如果出于监管目的,就应该打通各家数据;如果仅是企业间为谋利而交换数据,那就没有意义。“数据如今也是一种资产,共享平台具体如何设计,需要‘信联’经营管理层好好考虑。”

赵永新表示,目前各家征信机构的模型多是基于自身平台的金融交易数据、电商交易数据、社交数据或生活大数据,属于非结构化数据,需要重新设计、优化数据模型,甚至需要金融人工智能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类似美国FICO的个人信用分值,难度不小。

“由于还不知道‘信联’具体运行规则和利益分配机制,且几家股东公司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和数据拥有量上存在显著差异,未来‘信联’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效果如何,目前还难以判断。”黄卓说。

全面打通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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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当个人金融信息实现共享之后,强化个人隐私保护仍是人们关注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李虹含建议,应建立完善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注意收集环节中个人信用征信与信息隐私权的平衡。他认为,征信立法应明确规定征信机构对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查询内部分级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数据库访问监控制度,并确保其安全运行。

专家建议,在利用环节中,应约束使用人的使用行为,明确其谨慎转让义务。此外,还需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国利益集团

综合来看,中国人目前的金融信用数据收集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是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凡是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或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的个人都有自己的信用报告。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已采集了部分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参加养老保险信息和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涉及以上信息的个人也有自己的信用报告。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贷款、信用卡审批等用途。

二是网络小贷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掌握的个人负债信息,以及与负债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信联”的出现正是为了更好整合这些信息。

也就是说,这两部分数据构成了中国人个人金融信用的基本图像。那么,在未来有可能将这两类数据进一步整合吗?

“将来一定会打通。”董毅智表示,金融行业剥掉所有外皮后就是征信,它是金融的核心价值。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抓取的大数据其实大多是个人房产、汽车等具有抵押性质的产品信息,将来不仅个人,包括中小企业的相关征信数据也会被打通,统一监管,这是“信联”成立的根本价值。

而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角度看,更大范围的信用数据打通也值得关注。例如最高法与公安、金融等部门,近年来为惩治“老赖”而打造了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由国家发改委、央行等牵头,多个政府部门联合签署了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涉及反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黑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等。

赵永新表示:“无数据,不金融。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意味着未来农业、工业、服务业乃至整个社会治理都将互联网化。中国利益集团其中,形成大量交易数据的金融业是核心内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打造就要依靠这些数据来实现。”

“金融创新领域往往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应该借鉴海外经验,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领域内进行倒计时式的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逐步打通具体关节。现在‘信联’正是这样一个新契机和新起点。”董毅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