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常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市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可以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六、关于“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上述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的问题
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我省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本市“94”—“96”职位。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部分人员报考身份问题
(一)毕业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其非全日制学历(或以前取得的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如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报考),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三)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7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2017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九、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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