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道德性问题 [转载]学议论文写作可资借鉴的六篇样板文解析(9)
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特征。正如《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的,“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会责任意识弱并存这一现象的存在”。飞机航班延误,冲上跑道拦飞机;发生医患纠纷,把棺材花圈抬到医院;网上讨论辩论,动辄粗口相向,乃至暴力威胁……一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一个成熟的社会,有许多不言自明的遵循:在高速公路开车,尽管车是自己的,但是不能超速行驶;在城市里盖房子,尽管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但依然要服从市政规划。这些常识的背后,是对个人权利的清醒认知——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任何个人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惟其如此,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的福利才会趋于最大化。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惯性思维,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其间的落差,很容易造成社会生活的失序。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化工项目的异议,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那种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看似“高效有力”,却会让更多人不讲文明、不守规矩。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有个体意识,也要有全局观念
在今日中国的现实语境下谈全局观念,很容易招来拍砖乃至讥笑。一个传统上如此重视集体归属感的群体,又刚从“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年代走出来不远,很多人还沉浸在对“无我”的反思之中。追求个性的张扬,强调多元与多样,思想的松绑,仿佛才刚刚开始。市场经济道德性问题有什么必要在肯定个体意识的同时,强调全局观念的“也要”?
这正是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所在。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哪种观念像个体意识与利益诉求一样,如此席卷人心。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到“我的地盘我做主”,从“言利未必非君子”到“无利不起早”,个人利益已经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或含蓄或直白,或温和或激烈,对个体的强调,迅速在社会价值谱系中全线展开。
处于中国领海和国际公共海域交界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