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 古罗马 《罗马神话》中有的“司法女神”
记得“10年文革浩劫”寿终正寝,在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其时,拨乱反正、百废待举、文化复兴,如火如荼。特别是在1980年前后那段时期,被荒废了整整10年的图书出版事业,重新像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人们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图书小(地)摊,竟像久旱干裂土地见到了带雨云霓般吸引着我们40后50后60后三代人,省吃俭用狂购图书日夜捧读......
就是在那时,笔者买到了《希腊神话》和《罗马神话》,读后方知两本书其实相当于同一本书。《希腊神话》故事是整个西方社会文明的基础,它把西方人对事物和自然界认识以及分析体现得非常全面。而《罗马神话》则脱胎于《希腊神话》,只是故事情节稍有不同而已。两本书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于——对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的影响不同,所以导致神话版本及其影响力有区别;流传的方式(口传、笔记)和表现形式(叙事文、诗歌、艺术剧等)不同及创作者的需求不同,所以导致部分神话内容有区别;因为语言的不同,所以导致人物名字发音有区别。
最近,或因受到时下“司法改革”步伐与力度加大的影响,笔者脑海里禁不住浮现出书中10大女神之一“司法女神朱蒂提亚”的形像......这位司法女神开始出现在欧洲各个城市的法院,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披白袍、戴金冠、右手持天平、左手持长剑、带着眼罩。古希腊 古罗马
书中描述的“司法女神”,是裁判之神。她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如果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同时,她还会用右手所持的宝剑对败诉者加以处罚。
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她才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声响扰乱其理智,使她思维能力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独立运行。这样做,是由于她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产生主观倾向性,也不会因受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的裁决。古希腊 古罗马正因为这样,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她就能做到全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在西方神话和传说中的这位“司法女神”,她的象征意义是——“司法女神”不会因人而异,不会罔顾公平、正义;表明司法既有公平的一面,也有威严的一面;既可以惩恶扬善,又可以维护社会公益不受毁坏。所以说“司法女神”,实则是一个司法系统背后的道德力量人格化的体现。只要这个社会的道德尚存,只要人们觉得公平还是必须的,那么就一定会拥戴司法的正义、要求司法的正义、维护司法的正义。更重要的还在于,实际上司法公平是所有民族、所有国家的人们都期望获得的。
人们普遍公认,“司法女神”即司法正义的三要素,指的是天平(公平)、蒙眼(不偏袒),和宝剑(具有施行的权力)。其中,公平是指法官(法庭)需要全面衡量诉讼双方的证据,不会因为个人喜好而产生偏袒行为;不偏袒,则是指判案时不会因为双方的财富、地位、权势和其它因素而有所区别对待;宝剑,则是指法律的惩罚是具有权威性的,并且是迅捷和最终不可随意更变的。另外要记住,古希腊(罗马)的“司法女神”,她的名字的涵义是“良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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