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治底线 2018广东专插本:熟记十九大报告政治考试1(7)
这次同样还是基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总书记在报告中要求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24年过去了,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党中央要求合署办公的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把拳头攥起来。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攥成拳头。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就是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这是什么?总书记讲,这就是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制度创新就是制定国家监察法,这是中国的反腐败国家立法之一。
第二个关键词就是职责权限。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依法赋予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这几个字有着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因此,正在制定起草的国家监察法将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以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权限。
第三个关键词是调查手段。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地方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赋予了12项调查措施,都没有扩大权力,都是实践中实际使用又比较成熟的权限。可以分两类:第一类就是现行的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和权限,现在规定的是查询、复制、冻结、扣留、封存等手段。从全国人大去年的试点决定看,未来要把它修改完善为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这样一些手段,都是现有手段。
第二就是把纪委实际使用的谈话、询问等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写入法律。这样完善调查手段,把所有的调查手段法治化。同时法学界关注一个问题,技术侦查怎么办?技术侦查仍然按照现有规定,由严格的审批程序决定以后,交有关部门实施,监委不重复、不替代。
第四个关键词是留置调查。这回有一个词,用“留置”取代“两规”。“两规”是1994年的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总书记2013年参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时,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国家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它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反腐败所涉及的重大职务犯罪也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国家监察法因此就不能等同于刑事诉讼法,调查也就不能等同于侦查,所以不能将一般的对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同于对腐败、贪污贿赂这种违法犯罪的调查。所以将要制定的国家监察法,对留置的审批程序、使用条件、措施采取的时限都会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乃至于对调查过程的安全、医疗保障等等都会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Q9
为什么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袁曙宏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之所以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做到这些,迫切需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么大一个范围,这么宽的面,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它改变的是人们的观念、改变的是人们的行为。建国68年来、改革开放39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乃至几百年的路程,这是很不容易的。但是,确实也还有不少短板,还有不少弱项。举个很通俗的例子,大家在北京看到还有不少人闯红灯,记者朋友也有可能闯红灯,习以为常。当然,我到纽约、巴黎等地也看到有人闯红灯,但是没有我们这么多。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相对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其他三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来说,全面依法治国相对比较薄弱。十九大报告当中有一句话: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我认为这就留下了伏笔,要对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重视。因此,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十分必要。
里有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