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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组织部 2018年01月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2)

2018-01-04 11:06 网络整理 教案网

3.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实训指导教师,采取考试考核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进入合格分数线之后才可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分为实作考试、结构面试、试讲三部分。按权重比例5:3:2计算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技能实作考试及笔试结束后,学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教师技能实作考试及实训指导教师笔试相关事宜发布详见我院网站()。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技能实作考试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技能实作考试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考核;最后一名面试考核人选的技能实作考试及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相关事宜发布详见学院网站()。

面试考核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辽宁省组织部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若面试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专业教师技能实作考试、面试考核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实训指导教师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辽宁省组织部最新公告_前天辽宁省干部公示单_辽宁省组织部

由省教育厅会同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