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督体制机制
原标题: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督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分析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创新的前奏。党中央聚焦当前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将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这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时俱进制定国家监察法,把改革成果固化为法律制度,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项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将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在国家监察法中对监察权行使的方式方法、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严格限制,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松、一步不退的强烈信号。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就是受到权力腐蚀、脱离人民群众,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强化自我监督。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必将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
任何公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能否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实现监督全覆盖,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与时俱进的表现,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体现,必将成为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内容和创新亮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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