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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利益集团 小官巨贪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委集体贪污

2017-12-20 04: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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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十九大报告阐述了对反腐问题的清醒认识,并明确提出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反腐不能松劲,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党内利益集团要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必须做到听取群众心声,严厉打击腐败。

最近,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有村民反映,以傍江东村干部古志成为首的村委不但不为村民办实事,还以权谋私,大量贪污、侵占集体资产,严重损害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种种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2012年古志成严重的贪污行为被群众举报至上级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办事处”。因怕被追责,他向多人借款,包括向“古敬仪”借款342.7万元,向“杨风珊”借款10万元,向江洁琼的母亲“巫惠莲”借款10万元, 并在上级部门大龙街道办事处作出查处前,指使江洁琼将上述借款及本人财产约380万元于2012年8月11日转账回村委会账户,用于填补贪污的公款。

为掩盖其贪污的违法事实,以古志成为首的村两委商议将所有责任推到江洁琼身上,让江洁琼一人背负所有责任并潜逃,然后古志成为首的村两委假意开会将江洁琼“开除职务”,并以追回贪污的公款为由不予追究。

当古敬仪得知其借款被用于填补贪污公款,多次催收还钱无果后,将傍江东村告上法庭,经过法院二审判决,因古敬仪的50万元直接转入傍江东村账户,另292.7万元系转入江洁琼账户,再由转入村委,法院仅判决傍江东村向古敬仪还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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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志成在任期间,将村集体资产位于“富怡路工业区2”的1200㎡集体用地(该地块是商服用地,非常有商业利用价值)低价租给自己,租期长达50年,并在上述土地以外额外霸占了1800㎡土地进行扩建,共建成3000㎡的厂房用于出租,但该1800㎡至今没有交付租金。经粗略计算,因古志成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在合同期已经导致村集体损失500多万元。

2015年,古志成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抢建一间总面积9600平方米的违法办公楼,地址位于土名“细田心”处。后来在村民大会上公开宣布是村贷款建楼收租,但实际上全部都是非法注入外来资金,没有贷款,准备私人侵吞,村民举报后被有关部门冻结,从2016年四月完工至今也不能出租,违法问题严重。

2001年8月20日,广州市番禺兆业贸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交通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傍江东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其中协议约定,兆业公司、水电公司征用傍江东村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傍江东村傍雁路旁之西(土名:大田心)的土地,征用土地的面积为43343㎡,后水电公司办理了土地证和规划许可等,用于工业建设。

但上述征地行为属严重违法,无论是广州市番禺兆业贸易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是广州番禺交通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均是民营公司,依法根本无权征收征用土地,该《征用土地协议》是无效的,正常程序应该是政府先通过征收,将傍江东村该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才能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公开投标取得用地资格,再进行开发利用。

而且该征收65亩土地的行为根本没有通知傍江东村村民,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更加没有拨付任何一笔征地款。傍江东村65亩集体土地就这样被白白侵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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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重的是,古志成还极力掩饰其违法卖地的事实,在“广州市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网站向村民公开的信息为:该地块租赁合同编号为“PY傍江东村(联社)20150108”,承租方为广州番禺交通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期50年,自2003年12月31日至2053年12月31日。但实质上该土地是被征用的,根本不存在租赁行为。而且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实施以后,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此行为已经造成严重违法超期租赁。将大量集体土地出租给集体成员以外的承租方,必须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而上述所谓“租赁”行为也没有开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