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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_2013协同创新中心_2011协同创新中心(2)

2017-01-14 14:06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四、推进举措

本发展行动计划从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等四个方面,分层次、有侧重地进行协同,有意识地在文化传承和行业产业类中更加聚焦区域发展需求和学科优势的匹配,引导高校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1.加强组织保障。依托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实施上海2011计划的有关工作。

2.完善市级部门协调机制。依托市教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张江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上海市发展研究中心、上海社科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新华社(上海分社)、上海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合作协议,围绕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培育的任务要求,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3.共建上海高校张江协同创新发展研究院。该研究院由市教委、张江管委会联合建设,通过有效利用张江高新区的创新资源和政策优势,充分发挥部市共建和上海市知识服务平台优惠政策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策划、培育、制度设计、政策协调、人才储备、知识产权处置、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4.推进上海高校实施科学研究多元评价。根据科研类型和学科特点,构建成果形式多样、评价维度多元的评价体系和协同部门之间成果共享机制,完善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

5.构建人员流动机制。提供更加便利可行的人事政策保障,进一步鼓励高校教师围绕协同任务的需要,实施“旋转门”制度,形成双向流动机制。高校保留3%的编制额度专门用于支持教师流动,教师全职到企业工作且人事聘用关系不变的,可保留其事业编制,推动高校与企业创新人才的双向流动。

6.建立上海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至高校试点,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健全与科研创新活动相适应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实施职务发明的股权激励政策,激活高校的创新活力,加快高校知识成果转移。

7.做大做强上海高校技术市场。以市场机制集聚成果、中介、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融资服务等各类要素,构建新型成果专业服务链,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协议定价和市场定价机制,提供专业化的成果定价、交易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推动上海高校技术市场成为全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的主要平台。

8.组建培育2011协同创新中心。促使优秀人才引进不受高级职称比例的限制,在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方面优先支持。

9.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协同创新中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